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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沂市中压燃气管道穿越沭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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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4〕92号


 

 

关于新沂市中压燃气管道穿越沭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新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新沂市中压燃气管道穿越沭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新沂中燃申字〔201401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新沂市中压燃气管道穿越沭河工程建设方案。拟建燃气管道位于新沂市城区,在大桥路沭河大桥上游约25米处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沭河,相应河道桩号8+025。管道设计压力0.4兆帕,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50年。管道采用20PE无缝钢管D325×8,穿越长度572米(水平距离),入土点距沭河右堤背水堤脚56.5米,出土点距沭河左堤背水堤脚83.8米,左右堤以及主河槽处管线最小覆土埋深分别为13.6米、18.4米和15.4米,入土点和出土点埋深均为1.2米。穿越管道两端设置钢制球阀。

二、拟建管道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沭河,为防止河床、堤防发生坍塌变形和形成渗流通道,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管道出入土点和管孔空隙封堵方案进行专项设计,经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三、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工程建设完成后,你公司应在管道沿线及转折处设置明显标志。

四、项目建设及建成运营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管道的检查、观测,编制运行期应急预案和处理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或运营,并及时报告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统一安排,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竣工验收后你公司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拟建管道与高压线路、国防光缆、大桥路沭河大桥距离分别为5米、15米和25米,可能对铁塔基础、光缆和大桥安全产生影响,还可能涉及其他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高压线路、国防光缆、大桥路沭河大桥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七、管道达到设计寿命期后,你公司须按照河道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管道进行有效处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不得形成险工。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现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3年,逾期尚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许可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新沂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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