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94号
关于莒县龙山至沂水国防公路沭河墩头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莒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报莒县龙山至沂水国防公路沭河墩头大桥工程建设的请示》(莒交发〔2014〕95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莒县龙山至沂水国防公路沭河墩头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城阳镇张家墩头村西的沭河上,相应沭河中泓桩号为115+45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817m,桥面总宽13m,桥跨布置采用27×3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梁底最低高程120.21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简支转连续箱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
拟建桥梁关键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左岸桥台中心点:X=3948304.33,Y=40397156.17
右岸桥台中心点:X=3948439.83,Y=40396358.29
二、为不影响规划堤防工程的实施,建桥前,你局应根据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先行实施桥梁建设影响范围内的堤防加固工程。
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局应对桥址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河岸岸坡进行防护,并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
桥面高程高于两岸堤防高程,影响堤顶防汛道路畅通,桥面与堤顶防汛道路之间应采用坡道平顺连接,进行硬化加固处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上述堤防加固、堤(岸)坡防护、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桥堤连接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堤顶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为保证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并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六、桥梁建设涉及有关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
抄送: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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