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103号
关于连云港明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在新沂河
沭阳段50+545处建设广告牌的审查意见
连云港明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在新沂河沭阳段50K+545建设广告宣传牌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连云港明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4〕8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在新沂河河道滩地内建设广告牌工程。拟建广告牌共6块,对称建设,分布在新沂河沭阳段50+545处上下游两侧河道滩地内,间距375米,距左、右堤防距离分别为255米和325米,距左、右侧保麦子堰距离均为55米。广告牌立柱采用直径1.2米钢管制作,基础为6米×6米×3.5米(长×宽×高)C30现浇混凝土,牌面采用钢结构,尺寸为18米×6米(长×宽),面板下边缘距河滩地面12米。
二、为确保项目处新沂河漫水桥连接道路安全和防洪安全,拟建广告牌距道路边缘应不小于50米,基础顶高程不得高于现状河道滩面高程。
三、拟建广告牌所处的新沂河段已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为确保安全,广告牌工程设防标准不应低于该处河道堤防设防标准,你公司应据此复核广告牌承载力计算和基础埋深。
四、你公司应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针对广告牌两侧设置泛光灯的情况,你公司应制订相关安全保障措施,输电线路如需跨越河道堤防应另行申请水行政许可。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不得安排在汛期施工,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及时运出管理范围以外。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七、广告牌在老化损坏严重或设计寿命期满后,你公司应按照河道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广告牌进行有效处理,保证安全。
八、拟建广告牌工程占用河道、滩地等现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三年,逾期尚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12月12日
抄送:沂沭泗局、骆马湖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