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
你厂《关于对2×300MW级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取水项目进行验收的请示》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宁电厂2×300MW级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济宁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取水工程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对济宁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决定如下:
一、济宁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2009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307号核准批复,建设2台30万千瓦亚临界燃煤热电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2006年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资字〔2006〕6号文批复工程取水许可预申请。2021年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延续)工程取水许可证(C370811S2021-0005),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
二、同意核发济宁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上级湖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梁济运河左岸(坐标: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年取水量为50万m3。
三、你厂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制定节水方案,完善节水设施,优先利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水平,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用水定额等要求。
四、你厂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厂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
(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厂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六、你厂应按照南四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严重干旱、南四湖上级湖生态水位不达标及其它需要限制取水的特殊情况时,你厂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厂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C370811S2021-0005)予以注销。本取水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厂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2月21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任城区水务局,上级湖水利管理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