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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泗洪10kV峰雪144线、10kV双淮136线、10kV安河165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泗洪县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宿迁泗洪10kV峰雪144线35-36#杆通道维修工程下穿怀洪新河、宿迁泗洪10kV双淮136线142-143杆线路维修工程下穿怀洪新河、宿迁泗洪10kV安河165线沙庄顺河南变支线维修工程下穿徐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326日至2027325日。

一、基本同意宿迁泗洪10kV峰雪144线35-36#杆通道维修工程下穿怀洪新河、宿迁泗洪10kV双淮136线142-143杆线路维修工程下穿怀洪新河、宿迁泗洪10kV安河165线沙庄顺河南变支线维修工程下穿徐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1. 宿迁泗洪10kV峰雪144线35-36#杆通道维修工程下穿怀洪新河(以下简称峰雪线)

峰雪线宿迁市泗洪县峰山乡塔河村采用定向钻穿越怀洪新河,穿越处相应河道右岸桩号K8+622、左岸桩号K8+767。根据《宿迁市市管河道(淮河水系)保护规划》,峰雪线占用岸线保留区。

峰雪线与怀洪新河河道中心线夹角约为82°,定向钻穿越长度650m。入土点位于左岸管理范围线以外,距背水侧堤脚105.3m,入土角15°,出土点位于右岸管理范围线以内,右岸为岗地无堤防,出土点距临水边界线110.7m,出土角15°。河底管顶最小埋深8.0m,管顶设计高程3.4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岸穿堤处管顶埋深15.72m。右岸岗地管理范围内设1根塔杆,布设在出土点。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定向钻入土点:************

定向钻出土点:************

2. 宿迁泗洪10kV双淮136线142-143杆线路维修工程下穿怀洪新河(以下简称双淮线)

双淮线宿迁市泗洪县双沟镇双淮村采用定向钻穿越怀洪新河,穿越处相应河道右岸桩号K7+401、左岸桩号K7+421。根据《宿迁市市管河道(淮河水系)保护规划》,双淮线占用岸线保留区。

双淮线垂直穿越怀洪新河,定向钻穿越长度224m。入土点位于右岸管理范围线以外,右岸为岗地无堤防,与临水边界线最小距离35m,入土角15°,出土点位于左岸管理范围线以外,左岸为岗地无堤防,与临水边界线最小距离52m,出土角度15°。河底管顶最小埋深7.0m,管顶设计高程4.00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定向钻入土点:************

定向钻出土点:************

3. 宿迁泗洪10kV安河165线沙庄顺河南变支线维修工程下穿徐洪河(以下简称安河线)

安河线宿迁市泗洪县顺河庄采用定向钻穿越徐洪河,穿越处相应河道桩号48+400。根据《江苏省徐洪河保护规划》,安河线占用岸线保留区。

安河线垂直穿越徐洪河,定向钻穿越长度668m。入土点位于左岸管理范围线以外,距离背水侧堤脚126.7m,入土角15°,出土点位于右岸管理范围线以外,距离背水侧堤脚212.4m,出土角度15°。河底管顶最小埋深7.0m,管顶设计高程0.8m。左岸穿堤处管顶埋深21.44m,右岸穿堤处管顶埋深19.48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定向钻入土点:************

定向钻出土点:************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出、入土点防渗处理

峰雪线、双淮线、安河线对管道出、入土点进行防渗处理。管道出、入土点进行封孔灌浆,基坑采用水泥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

2. 堤防截渗

峰雪线对线路穿越处上、下游各10m范围内怀洪新河左岸进行注浆截渗处理,安河线对线路穿越处上、下游各10m范围内徐洪河两岸堤防进行注浆截渗处理峰雪线左岸注浆孔沿管道两侧各布置2排,安河线两岸注浆孔沿管道两侧各布置3梅花形布置,孔距2.0m,排距1.5m,内侧注浆孔距离管壁1m,均自堤顶注浆至管顶

3. 安全监测

施工期内,对峰雪线左岸、安河线两岸堤防进行沉降监测在管道两侧布置3个监测点,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3次。项目运行期内,对峰雪线左岸、安河线两岸堤防进行渗监测和沉降监测。出、入土点管道两侧分别进行渗流监测管道两侧布置3个沉降监测点,汛期每周监测1次,非汛期每月监测1次,施工结束后持续监测一年。

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宿迁市水利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宿迁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公司应优化定向钻穿越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防止塌孔、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宿迁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并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宿迁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宿迁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桥梁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3月26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江苏省水利厅,宿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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