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水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7年6月27日。
一、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工程穿越骆马湖一、二线堤防之间三角区、总六塘河,项目占用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保留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要求,你单位组织编制的《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控制利用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为民生工程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对岸线保留区、控制利用区产生影响较小”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宿迁市宿豫区,在骆马湖一、二线堤防之间三角区内自骆马湖取水泵房埋管敷设至六塘河附近,顶管穿越总六塘河,顺总六塘河左岸埋管敷设至骆马湖二线堤防附近,顶管穿越骆马湖二线堤防及二干渠。项目采用DN1600双管,设计压力为1.10Mpa,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全长大约11.2km。
1. 骆马湖取水泵房至六塘河沟埋敷设段
项目管道自骆马湖取水泵房引出,沿中运河左岸135m外采用沟埋敷设至六塘河右岸J2顶管工作井,沿线最小埋深0.70m。
2. 顶管穿越六塘河段
项目管道于洋河滩闸下游3.40km处采用顶管穿越骆马湖三角区内的六塘河。顶管段长280.7m,J2工作井布置在六塘河右岸管理范围外,井内直径14m,井外壁距背水坡堤脚最小距离35.0m,完工后回填;J1接收井布置在六塘河左岸管理范围外,井内直径10m,井外壁距背水坡堤脚最小距离33.5m,完工后回填。管道与河道交角60°,管顶高程8.3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河底管顶最小埋深6.85m,穿堤处管顶距堤顶14.95m。
3. 六塘河至骆马湖二线堤防沟埋敷设段
项目管道自六塘河左岸J1顶管接收井引出,沿六塘河左岸堤防背水坡脚外20m外采用沟埋敷设至骆马湖二线堤防J3顶管工作井,沿线最小埋深1.60m。
4. 顶管穿骆马湖二线堤防段
项目管道于骆马湖二线堤防迎水侧80m处采用顶管方式穿越骆马湖二线堤防,起点为J3顶管工作井,终点至河道中间小岛J4顶管接收井。顶管段长约535m,工作井外壁与六塘河背水侧边坡最小距离为32.0m,工作井内径14m,中心设置永久检修排水井,其余部分顶管施工完成后回填。管道与堤防交角82°,管顶高程8.50m,沿线管顶最小埋深7.75m,穿堤处管顶距堤顶15.22m。
5. 顶管穿二干渠段
项目于二干渠堤后90m处采用顶管方式穿越二干渠,起点为J5顶管工作井,终点至河道中间小岛J4顶管接收井。顶管段长约420m,工作井外壁与二干渠背水侧边坡最小距离10m。工作井内径14m,中心设置永久检修排水井,其余部分顶管施工完成后回填。管道垂直于二干渠堤防,管顶高程8.30m,河底管顶最小埋深7.72m,穿堤处管顶距堤顶14.00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J1顶管接收井:E ******,N******;
J2顶管工作井:E ******,N******;
J3顶管工作井:E ******,N******;
J4顶管接收井:E ******,N******;
J5顶管接收井:E ******,N******。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堤防防渗加固
项目顶管实施前,采用高压旋喷桩防渗墙对穿六塘河段右岸堤防、骆马湖二线堤防、二干渠段堤防处进行防渗加固处理。防渗墙均位于堤顶距迎水侧堤肩1.5m处,旋喷桩桩径0.8m,桩中心间距0.6m,搭接0.2m,有效成墙厚度0.53m。防渗墙均采用单排布置,范围为管道工程中心线两侧各10m。穿六塘河段右岸堤防、骆马湖二线堤防、二干渠段堤防处防渗墙墙顶高程分别为22.55m、27.80m、22.30m,底高程均为4.50m。
2. 管道周边充填灌浆二次加固
项目顶管实施过程中,采用M15水泥浆对顶管穿六塘河段右岸堤防、骆马湖二线堤防、二干渠段堤防处管道周围不小于1m进行泥浆充填置换,沿管道方向长度为防渗墙中心线两侧各20m。
3. 顶管井洞口加固
项目采用高压旋喷桩对顶管穿六塘河段右岸堤防、骆马湖二线堤防、二干渠段堤防处顶管工作井的进、出洞口前方6.0m进行加固。竖直方向为管道轴线上下侧各4.0m,水平方向为管道工程中心线两侧各5.0m。高压旋喷桩桩径0.8m,桩间距0.6m,搭接0.2m,桩长为8.0m。
4. 防汛道路恢复
项目对顶管穿六塘河段右岸堤防、骆马湖二线堤防、二干渠段堤防影响范围内堤顶防汛道路按原标准恢复。
5. 安全监测
项目在穿六塘河段堤防、骆马湖二线堤防、二干渠堤防段各布置1个沉降监测横断面、1个沉降监测纵断面、2个渗流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各布置6个沉降监测点和渗流监测点。施工期沉降、渗流监测每个月分别监测2次、4次。施工结束后沉降、渗流监测汛期每个月均监测4次、非汛期均两个月监测1次。
四、你单位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塌孔、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一、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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