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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市骆马湖三里片区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江苏上相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宿迁市骆马湖三里片区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2024年11月1日至 2027年10月31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宿迁市骆马湖三里片区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涉及岸线为已开发利用段、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保留区。根据《岸线规划》管控要求,你公司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为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子项之一,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改善骆马湖周边水生态、水环境,提升周边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我委基本同意“项目为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建设未改变保留区功能,符合《岸线规划》保留区管控要求”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宿迁市骆马湖三里片区退圩还湖及生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工程位于骆马湖西南角、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东北0.5km处。工程对湖内南北长约1.8km、东西宽约1.3km的圩区进行退圩还湖、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总面积约173.03万m2,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 退圩还湖及水系联通。通过铲除部分圩埂、新建水系连通箱涵恢复湖泊水域、调蓄能力。将现状部分圩埂挖除至湖底(高程21.35m~21.7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圩埂清退总长约11.81km,挖除土方量约7.61万m3。新建9组水系连通涵洞,每组涵洞分别设1至3联不等钢筋混凝土箱涵,箱涵单联尺寸均为5m×3m×1.6m(孔数×宽×高),箱涵长度、顶高程和底板顶高程均分别为17.6m、23.50m和21.30m。

2. 生态清淤。对圩区内部进行底泥清淤,清淤面积约10.81万m2,清淤深度0.3m~1.0m,清淤土方量约8.39万m3

3. 临时生态防护。采用双侧松木桩对长约4.88km的外围土埂进行临时防护,其中正北、正东、东北向迎湖侧土梗加铺水土保护毯,长约1.72km,其余滩岸播撒草籽。

4. 植被修复。对项目区域进行地被修复,种植地被草花若干,修复面积约1.39万m2,其中高程23.33m以上区域,结合现有生态林,局部补植水杉等乔木523株、花灌木202株;消落带区域(高程22.33m~23.33m)新增千屈菜、矮蒲苇等水生植被面积约8.41万m2

5. 巡护道路修缮维护。对现状3.5m宽圩埂路面进行面层改造,铺设碎石面层,长度4.05km,宽度不变,路面高程不高于现状圩埂。新建可拆卸钢结构便桥10座、地埋过水汀步1组,桥梁梁底高程23.33m~25.80m,新建桥梁参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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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养护观测场地。建设2m宽养护便道,总长3630m;建设6处2.4m宽跨水生态监测栈道,总长2865m;建设3处应急驻营场,总面积1866m2;建设5处生态观测平台,总面积1458m2;建设3处巡护监测船只应急停靠点,总面积617m2。以上便道、栈道、平台等设施高程均不高于现状地面高程,面层均采用PC砖、仿木混凝土板、碎石等生态面层材质。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正北:******,******;

东南:******,******;

东北:******,******;

正东:******,******;

正南:******,******;

西南1:******,******;

西南2:******,******;

正西:******,******。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滩地内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以及标识标牌不应影响行洪通畅。项目建设不得垫高湖底,圩梗清退及生态清淤等弃土不得弃置在骆马湖管理范围内;项目区域内剩余圩梗不得加宽、加高,应结合退圩还湖等有关规划逐步清退。

四、项目部分区域汛期可能淹没,你公司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湖泊行蓄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骆马湖管理范围外,保证行洪通畅。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备案。

七、骆马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湖泊及重要水源地,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湖泊,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 2 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11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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