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徐州分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运河站、林子站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8年2月23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运河站、林子站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保留区。根据《岸线规划》管控要求,你局对项目占用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及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为水文设施,我委基本同意《建设方案》提出的“项目建设对岸线控制利用区、保留区产生影响较小”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一)运河水文站
项目位于徐州市邳州市运河镇陇海铁路中运河大桥上游约50m中运河左岸,相应左堤桩号32+800。主要内容包括站房、缆道房改造,室外工程,自来水管道等。
1. 站房、缆道房改造
对站房内墙和屋面进行翻新。对缆道房入口处及二层临河侧设置高1.2m钢结构墙裙。
2. 室外工程
新建站房至缆道房连接栈桥1座、雨量场挡土墙和平台各1处。火烧板面层栈桥连接站房和缆道房,栈桥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长240m、宽2.2m,上部设置高1.25m石材栏杆,基础采用直径0.4m、长12m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滩地段梁底高程26.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堤防连接段梁底高程28.3m。雨量场迎水侧设置长27m、高4m、宽0.5m悬臂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墙顶高程27.8~28.6m,上部设置高1.2m石材栏杆。雨量场背水侧设置长18m、宽6.5m混凝土平台,上部设置高1.2m石材栏杆,基础采用长1.8m、宽1.8m承台和长0.4m、宽0.4m钢筋混凝土柱,平台面高程平堤顶高程28.6m。
3. 自来水管道
新建DN80PE管道于陇海铁路中运河大桥上游侧穿滩地,相应中运河左堤桩号32+780处穿越堤防。采用开挖浅埋方式爬坡过堤,管道埋深1m,堤顶处管底高程为26.9m。
(二)林子水文站
项目位于徐州市邳州市岔河镇林子村东南约邳苍分洪道右岸,相应右堤桩号20+500。主要内容包括上游自记台栈桥、下游自记台及栈桥等。
1. 上游自记台栈桥
新建L型钢结构栈桥,连接自记台和现状道路,总长约35m、宽1.5m,上部设置高1.2m金属栏杆,基础采用直径0.3m、长9~18m钢管桩,梁底高程30.9m。
2. 下游自记台及栈桥
原址拆除重建岛式自记台,上部为八角亭式观测室,高3.9m,面积16m2;下部为带围廊钢筋混凝土平台,底部基础采用长6.3m、宽6.3m承台和长0.5m、宽0.5m钢筋混凝土柱。新建钢筋混凝土面板栈桥连接自记台和邳苍分洪道右堤迎水侧堤肩,长21.1m、
宽1.6m,上部设置高1.2m石材栏杆,基础采用长2.4m、宽1.8m
承台和长0.6m、宽0.4m钢筋混凝土柱。
控制点位置为:
运河水文站:东经******,北纬******;
林子水文站:东经******,北纬******。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后,你局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验收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
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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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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