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济航〔2025〕6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以下简称微山三线船闸)位于南四湖二级坝水利枢纽东侧,等级为Ⅱ级,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配套及附属工程。微山三线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6.5m(废黄河高程,下同)、最低通航水位33.0m,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6.0m、最低通航水位31.5m,设计单向年通过能力3650万吨。2019年3月,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济审服投〔2019〕4号批复微山三线船闸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6月,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济审服投〔2019〕33号批复微山三线船闸初步设计报告。
二、同意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工程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上级湖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南四湖二级坝水利枢纽第一节制闸东侧600m(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用水,取水用途为航运用水,多年平均取水量2140万m3。
三、你中心应按照南四湖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严格服从南四湖二级坝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单位调度指令,上级湖南阳站水位低于34.0m时,减少通航闸次,限制取水;上级湖南阳站水位低于33.5m时,视上级湖水情、工情及周边取用水等情况,停止取水。
四、你中心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船闸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中心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中心取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你中心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七、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中心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中心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中心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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