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发贤达水务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一、执法单位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二、行政处罚相对人
山东水发贤达水务有限公司
三、违法事实
山东水发贤达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取水1717.39万立方米,超过淮委核发该公司取水许可证(A370827S2021-0123)规定的1649万立方米/年的取水量。
四、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淮委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水资源管理”第2项。
五、处罚文书号及处罚时间
淮委罚决〔2024〕5号,2024年7月31日。
六、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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