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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葛海燕等人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管理员

 

淮委人教〔2009〕344号


 

关于确认葛海燕等人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国家电网公司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水利部职改办〔2009〕15号文批准,确认葛海燕、曾素华具备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以上2名同志属2007年度申报人员,因原委托评审单位2007年度评审工作未正常开展,在2008年度评审中委托国家电网公司代评,评审工作的完成时间较正常评审时间推迟一年。经部职改办研究,2人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统一定为2008年10月31日。
  经水利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国家电网公司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水利部职改办〔2009〕16号文批准,确认王飞具备编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为2009年10月23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  资格  通知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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