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人事〔2011〕174号
关于确认姬宏等人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水利部水利工程、经济、档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水利部水人事﹝2011﹞303号文批准,确认下列人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的高级工程师
姬 宏 杨 锋 杨 刚 杜旭青 王诗祥 邱沛炯
杨国钰
二、高级经济师
张俊芳
三、馆员
程家林
以上人员取得资格时间自2011年6月14日起计算。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资格 通知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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