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人事〔2011〕178号
关于确认王春阳等人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部职改办〔2005〕2号文有关规定,经考核,确认下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程师
王春阳
二、助理编辑
郑朝纲
三、助理工程师
万 枫 戴 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通知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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