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委与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山东五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初步建立。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通过建立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协作效用,共同打击淮河流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水事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淮委将进一步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统筹协调优势,认真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落实落细各项具体举措,推动协作机制从“有名”到“有实”、“有效”,为新阶段淮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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