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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持续推进用水权改革创新实践
发布时间: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汤春辉

近年来,淮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落实《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不断探索推进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用水权置换等各类型水权交易形式,发挥好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破解区域发展用水困境,助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区域水权交易破解用水困境。山东省莱阳市规划建设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基地,但其现状年实际用水量已经超过烟台市分配给该市的十四五期末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破解用水难题,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淮委与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取水单位积极沟通协调,深入分析研究,提出了通过区域水权交易方式解决莱阳市缺乏区域用水指标的工作思路。在淮委指导下,经过对莱阳市与芝罘区水权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以及交易水量、交易期限、交易价格等主要内容的充分论证,烟台市莱阳市与芝罘区区域水权交易于20235月在中国水权交易所顺利成交,交易水量780万立方米,交易期限为6年。

二是以取水权交易实现水源优化配置。山东省郯城县现状取水许可量已达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设项目无法新增取水许可,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了解到郯城县的用水需求后,淮委因地制宜提出了以水权交易破解郯城县用水困局的工作思路。经过反复论证,淮委批复同意郯城县水利局将其持有的李庄灌区1000万立方米灌溉结余水量指标转让给郯城县水务集团,并明确了交易水量、期限、方式及监管要求等。202212月,郯城县水利局与郯城县水务集团水权交易协议在中国水权交易所正式签订。交易完成后,郯城县水务集团向郯城化工产业园年供水1000万立方米,为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提供安全稳定水源保障,可实现工业产值近60亿元/年,同时可压减地下水开采量近900万立方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

三是以用水权置换实现企业节水增效。安徽省淮南市淮河能源集团拟建设潘集电厂二期工程,年需水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在前期水源论证会上,淮委要求项目要充分进行水源方案比选,尽可能减少新增取用淮河地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经多次协调论证,淮委最终确定了以潘三电厂已许可的450万立方米取水指标作为潘集电厂二期地表水源的用水权置换方案。潘集电厂二期建成运行后,潘三电厂同步关闭,既实现了用水指标等量有序置换,又可利用已有取水工程取水,无需新建取水设施。202212月,潘集电厂二期取水许可申请通过淮委审批。项目建成后,在不新增淮河取水的情况下,潘集电厂二期工程较潘三电厂年发电量增加470%,单位发电用水量降幅达47.8%

下一步,淮委将深入总结烟台市区域水权交易、郯城县取水权交易等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淮河流域水权制度改革,实现水资源管理由行政管理为主向政府+市场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促进水资源在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有序流转,为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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