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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蚌埠片)水行政执法、水生态环境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合作协议)》正式签署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杜雅坤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共抓淮河大保护的法律路径,为新阶段淮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6月15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淮河流域(蚌埠片)水行政执法、水生态环境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合作协议)签署活动。淮委主任刘冬顺、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局局长姜永生、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瑞华出席活动并讲话,淮委副主任伍海平、淮河流域局纪检组长周结斌、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春霞出席活动并签署合作协议,淮委副主任谢兴广主持活动。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水行政执法、水生态环境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协作,依法清理整治河湖突出问题;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好协作机制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方面的作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共同推进淮河流域(蚌埠片)河湖保护治理;三要助力幸福河湖建设,协同推进地方政府、河湖长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等依法履行职责,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建设造福蚌埠人民的幸福河湖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要做好协作机制总结推广。一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水行政执法、水生态环境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情况和典型案件办理成效,不断巩固协作成果,扩大协作影响;二要认真实践探索,做好经验总结凝练,力争将蚌埠片打造成为区域协作样板,为下一步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全面建立淮河流域协作机制提供借鉴参考。

据了解,4-5月,淮委会同淮河流域局、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起草了《淮河流域(蚌埠片)水行政执法、水生态环境监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合作协议)》,6月初,经三方数次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淮委、淮河流域局、蚌埠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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