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结合淮河流域和工作实际,近日,淮委印发《淮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含总则、监督检查、履职监管、责任追究、附则共5章32条具体内容。
下一步,淮委将认真组织落实《办法》,持续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助推淮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一是依法履行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确保在建项目年度跟踪检查全覆盖,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力度,实现部批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二是以淮河流域省级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协作机制和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抓手,积极推动流域水土保持协同监管。三是持续开展安徽、江苏、山东三省年度省级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监督检查,推动流域省级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再提升。四是全面建立监管动态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认真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要求,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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