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淮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裁量权适用规定》)《淮委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印发实施。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先后进行修订,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边界明晰、适用准确,淮委及时制定《裁量权适用规定》,并对2016年制定的《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修订,形成《裁量基准》。
《裁量权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同步印发实施,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落实,规范淮河流域水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裁量权适用规定》明确了水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涉及的不同事实,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处罚等适用情形,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裁量基准》对河道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管理、水文管理等五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下一步,淮委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认真做好《裁量权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为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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