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来源:治淮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 发布时间:2015/12/14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以及“三定”方案批复,淮河流域分站的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对流域内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配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四、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五、负责(参与)《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中所明确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六、掌握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动态,及时上报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交流本流域内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经验。
七、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八、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