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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历次重要治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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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治淮55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12次召开治淮会议,对淮河治理做出重大战略性决策。这些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指导和推动了治淮建设持续稳定发展,55年治淮取得了丰硕成果。
  1. 1950年,淮河发生流域性洪灾,8月25日~9月11日,遵照毛主席“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指示,在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亲自领导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治淮会议。会议对淮河水情、治淮方针及1951年应办工程作了反复研讨。10月14日,政务院在会议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制定“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治淮原则和治淮工程实施计划,确定成立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治淮机构——治淮委员会。新中国第一次治淮高潮拉开序幕。
  2. 1957年11月11日~12月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淮河流域治理工作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主持会议。会议总结了治淮7年来的成绩和问题,着重讨论淮河流域规划。邓子恢作了总结,提出了今后治淮的方针任务。
  3. 1969年10月中旬,根据中央指示,国务院治淮规划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了进一步治淮方案,形成《治淮规划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会议充分肯定了治淮成就,指出治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治淮一定要在“修好”二字上狠下功夫。
  4. 1970年10月,国务院业务组在北京召开治淮会议,召集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有关负责人研究6月份水电部淮河规划预备会议上形成的治淮规划报告草案,会议原则同意了此次的《治淮规划报告》。
  5. 1981年12月12日,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在北京主持召开治淮会议,会议形成了《国务院治淮会议纪要》,提出了淮河治理纲要和10年规划设想,并指出淮河流域是一个整体,上、中、下游关系密切,必须按流域统一治理,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益。统一治理包括: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政策。
  6. 1985年3月11~12日,国务院治淮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会议由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李鹏主持。会议主要审议淮委提出的《淮河流域规划第一步规划报告》、《治淮规划建议》和“七五”期间治淮计划的安排,商定了“七五”计划期间兴建的一些重要治淮工程项目。
  7. 1991年8月17~20日,国务院治理淮河、太湖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治理淮河、太湖的经验和1991年水灾的教训,部署进一步治理淮河、太湖的方略,加快治理步伐。会议强调流域治理要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决定于“八五”期间国家与地方投资61亿元,在淮河上兴建18项大型水利工程(后增加“其他”工程,共提出19项治淮重点骨干工程)。11月1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
  8. 1992年12月19~21日,国务院治淮、治太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淮委负责同志汇报了治淮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省水利厅负责人分别汇报各省治淮情况,国务院副总理、治淮领导小组组长田纪云作总结讲话,
  9. 1994年1月6~7日,国务院治淮、治太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陈俊生作重要讲话。会议检查了1991年国务院做出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的执行情况,总结了两年多来的治淮、治太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1994年治淮、治太任务,要求“八五”期间治淮工作要初见成效。
  10. 1997年5月23~24日,国务院治淮治太第四次工作会议在江苏徐州召开,全面推动治淮治太工作出现一个新的局面。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下一步治理淮河的主要目标是加快治淮重点骨干工程建设并搞好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
  11. 2003年,淮河发生1954年以来的最大流域性洪水。10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会议,研究抓紧淮河流域灾后重建和加快治淮工程建设等问题。会议强调,要把治理淮河作为水利建设的重点,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先急后缓、远近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建设任务。要加快治淮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在2007年前基本完成原定2010年前完成的19项治淮骨干工程项目。
  12. 2003年10月28~29日,国务院治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和回良玉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决定把治淮作为本届政府的一件大事,把加快淮河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利建设的重点任务,继续坚持“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洪涝兼治,加大投入,加快进度,早日完成治理任务;要求在2007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原定2010年完成的治淮19项骨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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