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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水利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汤春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规范、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水利部有关要求,结合淮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淮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是指“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  “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是淮委面向社会宣传淮委工作、展示单位形象的重要窗口。淮委机关各处室原则上不得建设微信公众号。

 

第二章   栏目设置

第四条  “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首页可根据需要设置主栏目,每个主栏目内可设置若干子栏目。主栏目主要任务是宣传淮委和流域水利工作进展成效、进行政策解读、发布通知公告、回应民众关切等。“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各主栏目和子栏目名称和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淮委办公室归口管理“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负责组织微信公众号建设,制定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审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第六条    治淮宣传中心负责“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行管理,进行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撰写、编辑、发布工作,及时提出选题策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的内容保障工作,注重积累工作中的照片、视频,及时踊跃投稿,各宣传信息员原则上承担微信公众号信息报送工作。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主要采用信息推送的方式,同时设置相关入口链接到淮河水利网手机版页面。

第九条    “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有关规定,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信息,严禁发布与水利工作及淮委工作无关的信息。

第十条    “淮河水利”微信公众推送信息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重要信息可每日推送。

第十一条   “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实行审核制度。各部门(单位)对拟推送的信息,经所在部门(单位)、治淮宣传中心和淮委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必要时由委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拟发布信息原则上应同时包含文字和图片,文字内容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1500字,图片一般不少于2张。鼓励采用图表、视频、动画等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

第十三条    “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须严格履行保密审查有关程序,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五章   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  “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应当使用专用号码、专用设备。治淮宣传中心应指定专人作为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当设置强口令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并做好用户名和登陆密码保管工作,登陆密码一般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严禁将用户名和密码提供给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  “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公众号有序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直属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微信公众号。各直属单位申请建设微信公众号需经淮委办公室审核,并报委网信办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制定微信公众号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微信公众号负总责。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失泄密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或负面舆情,且没有及时报告和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淮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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