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为加强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水利部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淮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制订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国家和水利部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淮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1.3 淮委政务信息是指淮委政务活动中产生、经过系统整理、为上级机关或委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的信息。
1.4 政务信息形成过程的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2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及职责
2.1 淮委办公室归口管理淮委政务信息工作,主要职责是:
2.1.1 负责建立健全流域内省、市(地)水利部门之间的横向信息网络和淮委各单位之间的纵向信息网络;
2.1.2 组织重要信息的采编,不定期编辑发布《治淮信息》、《治淮信息专递》,组织开展信息调研;
2.1.3 向流域内省级水利部门及淮委各单位及时通报信息工作情况,并向水利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2.1.4 根据水利部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和治淮中心工作,定期印发信息报送要点;
2.1.5 定期统计淮委各单位所报信息及采用情况;
2.1.6 组织信息员培训和工作交流,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的信息员工作队伍。
2.2 淮委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准确提供信息,并配合淮委办公室做好有关的信息报送工作。
2.3 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3.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业务;
2.3.2 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2.3.3 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程序,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2.3.4 有较强的信息意识和敏锐的观察能力;
2.3.5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
3 政务信息的内容和采编
3.1 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及基本特点
3.1.1 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水利部有关水利工作和治淮工作的重要部署、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流域内水利建设和治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和新发展。
(3)对治淮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工作预测、建议,与治淮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新建议、新做法。
(4)重大灾害、事故或带有倾向性、苗头性、趋向性、突发性的事件。
(5)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治淮工作情况等。
(6)流域内各省、市对水利和治淮工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及治淮重点工程进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等。
(7)有助于各级领导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其他信息。
3.1.2 政务信息的基本特点:
(1)与治淮工作密切相关,具有指导性;
(2)反映的事情实事求是,具有客观性;
(3)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和新发展,具有时效性;
(4)反映带有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等内容,具有预见性;
(5)在分析情况的基础上,反映或提出与治淮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新建议、新思路、新做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6)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或反映较为敏感或带有一定内部性的信息,不宜对外公开或控制知晓范围,具有一定的保密性。
3.2 政务信息的采集
3.2.1 政务信息采集是指信息工作人员通过不同的渠道,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搜集各种形式和载体原始信息资料的过程。
3.2.2 政务信息的采集渠道:
(1)流域水利部门、淮委各单位专(兼)职信息员报送的信息;
(2)在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收集的信息;
(3)通过阅读一些重要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收集的信息;
(4)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收集的信息。
3.2.3 政务信息的采集要求:
(1) 要紧紧围绕治淮工作,有明确的方向性、目的性和针对性;
(2)要全面、深入、细致地分析和观察事物,善于发现新情况、新动向、新经验、新问题;
(3)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善于挖掘深层次的信息。
3.3 政务信息的选材
3.3.1 信息选材是指信息编写人员从原始信息中挑选出有一定参考价值、能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一定参考作用的材料作为待加工信息的过程。
3.3.2 信息选材的步骤:
(1) 对原始信息材料进行鉴别,判断其真实度、准确度、种类、性质、信息含量、质量优劣和价值大小;
(2)选择主题突出,具有典型性、创新性和独特性的信息材料;
(3)对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的原始信息进行完善补充,以满足使用要求。
3.3.3 信息选材的要求:
(1)对所选的信息材料要核实,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善于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发现新问题,捕捉带有预见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信息;
(3)选材及时、仔细,确保不漏报、不迟报。
3.4 政务信息的编写及定稿
3.4.1 政务信息编写是指对信息资料按照不同的形式再加工,进行取舍、充实、完善、提高,挖掘原始信息深层价值的过程。
3.4.2 政务信息编写要求:
(1)主题鲜明、凝练。围绕主题提炼、浓缩,一篇信息原则上只应有一个主题,不必面面俱到。
(2)标题新颖、醒目。要做到题文一致、一语破的、准确简洁。
(3)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要简短、灵活,选取最能说明问题的材料,把篇幅压到最短;要清晰、严谨,层次分明,观点清晰,详略得当。
(4)语言平实、精确。做到语言精炼,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力求规范。
3.4.3 政务信息的定稿。信息工作人员在编写完成信息初稿后,必须送交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定稿,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4 政务信息的编辑
4.1 政务信息编辑形式
4.1.1 政务信息的编辑是指信息工作人员经过一定的程序、采用一定的方式,对报送或收集来的信息进行选择、分析、编写及归纳提炼的过程。
4.1.2 综合编辑。是指围绕某一问题,将相关的同类、近似或相反信息汇集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的深加工过程。
4.1.3 提炼编辑。是指从各种原始信息中提取所需要信息的深加工过程,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共性提炼。是指从反映同一问题,但不同时间、不同领域或不同性质的各类信息中,提取相同特点、经验及共同规律的信息加工过程。
(2)特性提炼。是指从反映同一问题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各类信息中,提取不同特点、不同经验和不同规律的信息加工过程。
(3)典型提炼。是指从反映同一问题,但存在时间、空间、性质等差异的各类信息中,提取具有代表性、倾向性信息的加工过程。
4.1.4 推导编辑。是指根据已知的信息,运用逻辑推理而得出新结论的信息加工过程。
4.2 政务信息编辑要求
4.2.1 信息工作人员应站在全局的高度,围绕中心工作编辑信息。政务信息应与治淮工作有密切关系,且具有指导性。
4.2.2 应善于归纳、提炼、总结,不能简单拼凑、增减。
4.2.3 信息稿的编辑坚持实事求是,必要时应对信息内容进行核实。
4.2.4 对仅叙述事实和过程的信息稿,应进行补充、完善,力求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4.2.5 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或者反映较为敏感或带有一定内部性的信息,应注意保密。
4.2.6 对紧急事件和口头报送的突发性事件要立即编写信息,直接送领导或上级机关,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5 政务信息的报送
5.1 报送程序
5.1.1 信息工作人员选择本部门(单位)或所在地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拟报,并根据紧急程度和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报送方式,经报送部门(单位)负责人、重大信息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淮委办公室。政务信息流程图见图5.1.1。
5.1.2 淮委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将信息编辑整理,由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和日期后,以《治淮信息》的形式向水利部和委领导报送;普发性信息同时送淮委各单位;反映治淮重要事项和淮委重大活动并宜公开的信息,可通过淮委网站发布。审稿签样式见表5.1.2。
5.1.3 反映治淮工作重要信息并不宜公开的,应以《治淮信息专递》形式向水利部和委领导报送,必要时须经委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审稿签样式见表5.1.2。
5.2 报送方式
5.2.1 以文字载体通过邮局或快递报送。
5.2.2 利用电话传真等形式报送。
5.2.3 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报送。
5.2.4 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采取口头方式报送。
5.2.5 涉密信息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报送。
5.3 报送要求
5.3.1 快速准确。信息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报送信息,遇重大事故或紧急事项,要严格遵守国务院有关重大事项处理时限规定及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必要时连续报送。反映事件应实事求是、准确可靠,重大信息上报前须再次核实,杜绝虚报、假报。
5.3.2 注意保密。报送不宜公开和有密级的信息要根据内容的秘密程度,严格按照保密规定,选择适当的报送方式,控制报送时的接触范围。
6 附 则
6.1 本规则由淮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5日印发的《政务信息工作规范》(淮委办[20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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