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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土保持处  来源:水土保持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18年5月21日,我委组织安徽省水利厅、滁州市水利局、定远县水务局对安徽省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巷水库工程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境内池河上游,是以供水和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Ⅱ等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735平方公里,总库容1.3亿立方米。工程总征占地面积2256.3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793.5万立方米,总工期30个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溢洪道、东灌溉涵洞、西灌溉涵洞、鱼道、生态放水闸等。水利部以水保函〔2011〕176号文批复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工程于2016年11月30日开工建设。2017年4月12日,我委对安徽省定远县江巷水库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并以淮委水土保函〔2017〕60号文印发了监督检查意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意见提出的要求,强化水土保持工作组织领导,调整了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单位水土保持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落实。截至本次检查时,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主体枢纽工程完成大坝填筑3.5公里,溢洪道已具备过流条件,公路桥已通车,剥离表土10万立方米,开挖临时排水沟3260米等,较好地落实了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检查中也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临时堆土区防护措施落实尚不到位等。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局按照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设计文件,对本工程弃(取)土(渣)的数量、位置、占地面积、方量、综合利用调配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全面复核,及时进行汇总造册建档,实行动态管理。

(二)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结合今年汛期防汛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堆土区拦挡、苫盖等措施落实,减少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周边造成不利影响,确保汛期安全。

(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定期向我委及安徽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标段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做好内业资料整编。

(五)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进一步完善植物措施配置和排水系统,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六)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运行前,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及时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报备。

(七)在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每年3月底前应将本工程上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2018年8月底前,请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安徽省水利厅、滁州市水利局、定远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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