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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更好履行流域机构职责,推动进一步治淮和重点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发布时间:2017-01-14 14:22: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建设与管理处   责任编辑:管理员

    近年来,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处紧紧围绕治淮建设这项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有力地保障了治淮重点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发展。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管理职责
    制度建设一直是确保治淮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规范治淮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水利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治淮的建设管理规定和办法。2005年,水利部出台《治淮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规范19项骨干工程的建设管理;2013又出台《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管理程序,明确了淮委与地方水利部门的分工。为加强治淮建设管理,淮委也陆续出台了《治淮建设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治淮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淮委直属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治淮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督促治淮重点工程进度,水利部建立治淮工程建设通报制度,我处负责起草治淮重点工程情况通报,由水利部每2个月印发一期。我委定期召开委内重大建设项目协调例会,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程建设,水利部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我处依靠健全的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督,确保不越位,不缺位,全力推进治淮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完善市场监管,保障治淮建设市场健康有序
    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委全面推进治淮招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我处积极主动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分中心、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联系沟通,协商后达成一致。目前治淮工程招标投标已全部进入地方公共交易市交易。
    为加强治淮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2015年我委升级了治淮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软件,增强了专家抽取情况的保密性,在进入公共交易市场前任何人都不会提前知道评标专家的信息。2016年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淮委直属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就淮委直属建设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良信用记录纳入评标办法。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现场调研,起草了《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由水利部正式印发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治淮重点工程实现年度建设目标
    根据中央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其他水利项目完成率达到80%以上,流域机构负责对本流域内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我处加强督促并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汇总掌握进度。2016年江巷水库、引江济淮工程顺利实现开工,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目标;进一步治淮工程由于审批体制、建设程序、监管要求、建管体制机制、工程规模特点及涉及面都有较大变化,淮委建设管理的工作难度加大,我处加倍努力,严格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开工,促进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目前进一步治淮38项中已批复可研的项目已全部实现按期开工建设,共开工25项,已全面完成5项,其中通过竣工验收1项。
    四、狠抓验收管理,发挥流域机构建设管理主导作用
    按照水利部《治淮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治理淮河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治淮重点工程竣工验收由淮委或淮委会同有关省厅主持。多年以来,我委作为治淮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认真履行竣工验收管理职责。2016年,我委加强已完治淮工程竣工验收的督促协调力度,攻坚克难,完成了湖洼支流治理、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东调南下这几项难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使得历时二十余载建设的十九项治淮骨干工程终于全面通过竣工验收,圆满实现了治淮几代人的梦想。目前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中,洪泽湖大堤加固工程率先通过我委会同省厅主持的竣工验收,入江水道、分淮入沂、新汴河、世行贷款重点平原洼地治理等工程也已全面完成。
    五、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治淮工程质量安全
    为保证治淮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委切实履行质量与安全监督职责,扎实开展监督工作,一是强化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对负责监督的项目全部实施质量监督抽检;二是积极探索开展质量与安全评估工作,为质量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每年发出监督检查意见数十份,对监督意见整改落实、回复销号进行闭合管理,督促参建单位认真整改和消除质量安全问题及隐患,有效避免了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在我委和流域四省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治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控制,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临洪岗洪水控制工程、燕山水库等一大批治淮工程获得国家、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六、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加快治淮诚信体系建设
    我委2013年修订了《治淮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决定每两年组织一次治淮文明工地的评审。2016年初,我委发文通报,34项治淮工程被评为治淮建设文明工地。通过文明工地的创建,有力促进了治淮工程文明施工。
    我委是水利部最早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信用信息应用办法和不良行为处罚办法,要求在淮委直属工程评标标准中必须纳入信用赋分。为做好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我处认真履行信用管理职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委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赋分,并及时上报水利部。
    七、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保证治淮工程顺利建设创造条件
    淮河流域跨省河道多,历来水事矛盾复杂,由于对团结治水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局部利益摆得不恰当等原因,一些省际边界工程进展较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淮的进程。为协调矛盾,我处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19项工程中湖西大堤加固省界插花段工程由于省界矛盾,建设历经近二十年,为协调苏鲁两省矛盾,我处组织召开数十次协调会,终于在2016年实现了竣工验收。2014年,进一步治理淮河中新汴河治理省界段由于苏皖两省在拆迁赔偿及组织实施上存在矛盾,无法实施。我处赴现场召开两次协调会,化解矛盾,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八、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保障治淮建设"四个安全"
    治淮建设一直在大规模实施,作风和廉政建设十分重要。我处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精神,参与编写了水利行业建设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切实加强对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等廉政风险较高环节的风险防控,督促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廉洁自律,守住底线,保障治淮建设的工程、资金、干部、生产"四个安全"。

    下阶段,我处将继续围绕治淮中心工作,按照委党组的要求和本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水利部治水思路,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强化质量与安全监督,保障治淮重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治淮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促进水利建设秩序健康发展;狠抓验收管理,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建设管理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全力督促进一步治淮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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