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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处:充分体现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意志 扎实推进河流水量分配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20 10:05: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柯锐

水量分配是近期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工作,是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体现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意志的关键举措,水利部和淮委领导高度重视。2011年起,淮委已组织开展三批共10条跨省河流的水量分配,其中,淮河、沂河、沭河、沙颍河、涡河、洪汝河、史灌河水量分配方案已获批,新汴河、奎濉河、包浍河水量分配方案已通过水规总院审查,2019年底又启动了第四批5条河湖的水量分配工作,至此,淮河流域列入水利部名录共16条重要跨省江河除洪泽湖外已全部开展水量分配工作,有力推进了流域水资源空间均衡进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攻坚克难,圆满完成2019年水量分配目标任务

2019年,淮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有:

1. 积极部署,第三批河流水量分配持续推进

2017年,我委启动第三批跨省河流新汴河、奎濉河、包浍河水量分配,2018年即形成初步成果并进行了协调,受机构改革、基础资料等因素影响,协调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2019年初,第三批河流水量分配工作被列为水利部重点督办事项,也成为淮委水资源管理年度重点任务,在我委统一部署下,第三批河流水量分配工作进入新的强力推进阶段。

首先,开展了新一轮协调,多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赴相关省水利厅进一步协调水量分配方案成果,反复协商解决方案中的技术难题,针对问题和矛盾逐一解决,与各省基本达成共识。7月23日,在蚌埠组织召开淮河流域主要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会,签订了协调会议纪要。随后,根据会议意见修改的方案再次征求各省意见,8月16日~9月3日各省均书面原则同意方案成果,9月19日正式上报水利部审批,提前3个月完成水利部督办事项。12月初,水规总院组织对方案进行了审查,目前已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准备报水利部正式征求相关省政府意见。

2. 勇挑重担,着力推进第四批河湖水量分配工作

水利部于2019年11月底部署开展全国新一批重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淮委迎难而上,主动担当,部署启动淮河流域第四批南四湖、高邮湖(含白塔河)、池河、浉河、竹竿河5条河流(湖泊)的水量分配工作。其中,南四湖历来水事矛盾突出,高邮湖(含白塔河)流域范围模糊,池河、浉河、竹竿河3条河流规划基础薄弱,后期均存在基础资料搜集难、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我委于2019年年底前联合流域五省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有关省和淮委负责水量分配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联系人、技术承担单位及联系人,建立水量分配工作群、月进展情况通报制度,为全面推进第四批河湖水量分配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3. 夯实基础,稳步推进水量分配方案落地

为使得水量分配方案真正落地,实现可调度、可监测、可考核的监督管理目标,必须坚持长期做好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2019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编制水量调度方案。沂河、沭河水量调度方案征求山东、江苏两省意见后印发实施,淮河、沙颍河、涡河、洪汝河、史灌河水量调度方案完成初稿编制。二是建立健全取用水台账,建立淮河、沂河等7条河流197个重点取水口名录和台账。三是开展南四湖取水工程(设施)核查,核查登记取水口门299处。四是发布2020年淮河流域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控制指标。五是全面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二期任务,建设完成沂沭泗流域21处水量自动监测站。六是全面完成淮河流域跨省河流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新建(含改扩建)水资源监测站81处。

二、高位推动,是做好水量分配工作的根本保障

通过近年来的水量分配工作,我们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体会:

1. 高位推动、精心组织是做好水量分配工作的保障

水利部领导高度重视水量分配工作,明确提出“合理分水”为水资源管理两大目标之一,鄂竟平部长要求“必须分、抓紧分、规范分、层层分、抓落地”。淮委党组高度重视,早在2011年就成立了以淮委主任为组长的淮河流域主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肖幼主任及分管委领导多次听取水量分配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肖幼主任亲自出席7月召开的第三批河流水量分配行政协调会,并作为淮委代表签订了协调会议纪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成为水量分配工作攻坚克难的关键和保障。

2. 认识到位、把握要义是保证水量分配工作高质量完成的前提

一年来,淮委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不断深化对水量分配工作的认识,以高度负责、时不我待的觉悟深刻理解水量分配的重要作用:

一是将水量分配作为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的主要途径。通过区域间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来提出各相关省区的地表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河流开发利用上限,严格约束,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二是将水量分配作为贯彻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落实水资源领域强监管的重要抓手,统筹协调流域和区域生活、生产、生态各行业用水,避免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三是将水量分配作为流域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围绕水量分配方案落地,推进取水工程核查登记、流域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取水许可审批等工作,促进流域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只有不断提高对水量分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才能保证水量分配工作高质量完成。

3. 强化协调、凝聚合力是做好水量分配工作的外在动力

行政和技术协调始终是水量分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基本都要经历长期而复杂的过程。2019年上半年,我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重新组织开展了第三批河流水量分配协调协商工作。对各方意见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在技术、行政层面多次进行沟通协商,形成相对一致意见后上升到委领导和各省水利厅负责人层面的协调,并形成了协调会议纪要。通过各级人员、各类问题的协商,经过反复沟通,形成合力,才使水量分配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4. 科学论证、严守规则是确保水量分配公平合理的标尺

水量分配关系流域各省用水权益,直接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生态流量保障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各省站在各自角度提出了很多意见。我委严格遵守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和技术大纲,严守工作原则和操作规则,对不同意见反复分析讨论、复核论证,对合理的建议采纳吸收,对存有争议的问题按照技术标准和方案编制规则分析数据、论证结果,着眼于流域水资源配置大局,兼顾各方利益,保证了水量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多措并举强基础,努力推动水量分配方案落地

2020年是淮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需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两大工作目标,深入持续推进水量分配工作。

1. 全面完成第三批河流水量分配工作。配合水利部完成淮河流域第三批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与有关省政府的行政协调,力争年底前批复。

2. 扎实推进第四批河湖水量分配工作。淮河流域第四批跨省河湖水量分配将是淮委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8月要向水利部提交协调后的工作成果,我们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一定要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 加强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进一步推进已批复水量分配方案的落实,指导、协调流域各省按照“层层分”的要求,推动各省市、县级水量分配,尽可能细化到行业、用水户。

4. 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为水量分配方案落地奠定基础。一是积极推进水量调度工作。淮河、沙颍河、涡河、洪汝河、史灌河水量调度方案(初稿)将尽快与相关省协调,争取年内审查、批复。2020年将率先开展沂河、沭河、沙颍河、史灌河水量调度工作,制订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实施水量调度。二是全面开展流域主要跨省河湖取水工程核查登记。组织流域各省全面核查淮河流域主要跨省河湖取水工程情况,形成流域取水口“一口一账”,真实掌握各省实际取用水情况。同时,加强对各行业、各领域取用水行为监管,纠正无序取用水、超量取用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切实做到管住用水。三是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在已有站网基础上,积极配合推动完善淮河流域主要跨省河湖水资源监测体系,实现对所有重要控制断面的流量(水量)、重要取水口的取水量的动态监测,并根据来水情况及断面下泄指标要求,及时进行预警与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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