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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与思考:借鉴新加坡强制节水经验 完善我国水效标识管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9-07-08 09:46:46  作者:中国水势  来源:中国水势  责任编辑:王佳

    一、 立法推动并强化违法的处罚力度

  新加坡2009年开始推行强制性节水标签计划,对违反节水标签管理的供应商或零售商,新加坡政府水务管理机构可视情予以最高1万新元罚款,若持续违法则每日罚款最高可达250新元(约1250元人民币);同时要求供应商和零售商暂停出售或召回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并可对违法的供应商或零售商处以最高达12个月的监禁,这些处罚措施可以兼施。我国目前对水效标识制度的违规惩处措施较为单一。根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生产或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水效标识产品的,仅处以一次性的1~3万元罚款,以及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于生产厂商和产品的后续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工作措施建议:一是加快推进《节约用水条例》出台,并明确水效标识制度的有关内容,提高水效标识管理权威性;二是增加关于产品召回的规定,对未依法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实行强制性召回;三是提高处罚力度,特别是增加未按要求对违规产品召回及整改的罚款条款;四是明确发改、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水效标识制度得以实施。

      二、增加水效标识制度覆盖的产品类型

  新加坡强制性节水标签计划实施以来,覆盖产品越来越广,目前包括水嘴、坐便器、小便池、洗衣机、淋浴器以及洗碗机等,基本涵盖了所有家庭常用的用水产品。我国目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只有坐便器,另外已经制定了洗衣机、水嘴、淋浴器、净水机等用水产品的水效等级标准,其中净水机有望在近期纳入《目录》。

  工作措施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将洗衣机、各类水嘴、淋浴器、洗碗机等产品类型列入《目录》予以发布,不断扩大水效标识制度的覆盖范围,充分发挥更多用水产品的节水潜力。

  三、提高用水产品的水效标准

  与新加坡同类产品相比,我国产品水效标准明显偏低。以双冲坐便器为例,我国和新加坡同级别节水标签等级所需达到的节水标准对比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和新加坡双冲坐便器节水标签等级及节水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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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坐便器水效标识分为3级,其中1级为节水先进值,是行业领跑水平;2级为节水评价值,是节水产品认证的起点水平;3级为水效限定值,是耗水产品的市场准入级别。对比可知,我国双冲坐便器水效标识中的1级即节水先进值对用水量的要求(全冲≤ 5.0升/次)比新加坡节水标签中的最低节水水平(全冲≤ 4.5升/次)还要高。随着强制性节水标签计划的推进,新加坡对产品节水等级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目前要求双冲坐便器全冲水的用水量必须≤ 4升/次。

  工作措施建议:加强对我国各类用水产品市场调研,根据最新技术发展应用及新产品升级换代情况,及时修订水效等级标准,从严制定用水产品的水效限定值标准,并在水效标识制度推进中逐渐提高产品准入条件。

  四、利用多种手段推广节水产品

  新加坡2006年开始推出自愿的节水标签计划,但没有取得预期效果。2009年起开始实施强制性节水标签计划,并通过马桶更换计划、智能淋浴计划和用水即时反馈智能科技示范等支持节水产品推动;并同新加坡建设局合作,规定建筑物使用节水设备有助于得到绿色建筑认证,迈开了节水标签计划推广应用的第一步。此外,新加坡还通过丰富多彩的节水宣传加强消费者的节水意识,从而促使消费者主动购买节水等级更高的产品。

  工作措施建议:完善经济激励措施,借鉴节能产品补贴方法,对水效标识产品购买者提供一定的引导补贴。加强与发改、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力度,完善绿色建筑、循环经济等标准规范,加大示范推动力度。加大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使水效标识逐渐成为消费者选购用水产品的重要参考。要求商场及网店利用显眼位置加大节水产品宣传,并能清楚地向顾客解释水效标识的作用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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