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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农村水利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 安业闯 、丁华珍  来源:淮阴区水利局  责任编辑:王佳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农村水利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建立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职责明确、服务到位的运行管护体系以及规范有效、务实管用的行业监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区农田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水利良性运行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区农村水利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实现工程设施配套完备、运行管护规范高效、行业监督措施有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农民群众幸福满意的现代农村水利发展目标。

《意见》规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水利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属地工程管理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农村水利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委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由相应单位、组织、企业承担管护责任。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管护责任。工程受益主体应主动保护有关设施,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用水费用 。

《意见》要求,对区级河道、灌区骨干工程、圩区排涝工程,要完善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工程运行管护交给专 业化管理单位、企业来负责,提高工程管护效能。对镇级以下农村河道和农田水利工程,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范畴,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实行“多位一体”综合管护。

此外,《意见》要求,各镇(街道)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积极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农村水利工程管护,以管护成效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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