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水利局,西华县水利局,项城市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固始县淮河流域沿淮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滨县淮河流域沿淮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河南水投光州现代水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2025年8月6日至8日,我委对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监管,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50项全国重点水利工程之一,总投资35.96亿元,总工期36个月。治理范围包括沿淮洼地、洪汝河洼地、沙颖河洼地和惠济河洼地4片洼地,涉及周口、信阳、驻马店、漯河、许昌、开封、商丘7个省辖市25个县区215个乡镇。建设任务为治理干支流河道,疏浚河道,加固、新筑堤防,河道险工护岸,修建堤顶防汛道路,新建、重建和维修各类建筑物。水利部以水保函〔2017〕86号文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工程于2024年6月30日全面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治理河道78条,河道疏浚850.30千米,加固、新建堤防126.87千米,各类建筑物450座。
从现场情况看,河南省水利厅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办公室设在河南省淮河流域水利事务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项目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项目分年度实施,建设期间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进度要求。
二、主要问题
(一)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沙颍河洼地周口市范围内部分河道堤防存在边坡裸露、明显雨淋沟、种植农作物等问题。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
(二)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沙颍河洼地周口市范围内工程建设单位未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对该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
(三)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沿淮洼地信阳市范围内工程已委托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但自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以来,未按时向我委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
(四)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截至监管前,该工程尚有23个县(市、区)生产建设单位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
(五)水土保持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用于堤防加培和周边洼地回填,部分外运综合利用,档案资料中未明确弃土(渣)的具体处置方式、去向和土方量等,缺乏综合利用协议等支撑性文件。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监管发现问题(一)、(三)、(五)为一般问题,(二)为严重问题,(四)为较重问题。
三、整改意见
(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规范完成河道堤防裸露边坡植草、排水等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做好年度工程之间的衔接,减少水土流失隐患;做好施工过程中影像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加强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管护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规定,应对该工程生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
(三)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照办水保〔2020〕161号文以及规程规范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报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规范填写三色评价赋分表,对监测开展过程中土石方挖填量、来源和去向情况如实记录,按时报送监测季报。
(四)按照《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九条和《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加强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完善土方综合利用等协议,明确多余土方去向和土方量。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该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协调施工图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在年度工程建设任务中明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和投资,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和设计要求,落实表土剥离、临时苫盖和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其切实发挥作用。
(三)督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程规范要求,做好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评定等工作。
(四)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资料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适时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
(五)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及时修复损毁的水土保持设施、清理河道生活垃圾,恢复其原有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已完工河道的管护,全面排查全线其他河道,确保安全度汛。
(六)请河南省淮河流域水利事务中心做好该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按照本次监管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汇总各建设单位整改情况,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8月14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淮河流域水利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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