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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农水处)  来源:水保处(农水处)  责任编辑:俞晖

平顶山市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202586日至7日,我委对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是《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中原规划下汤水库的替代工程,已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总投资61.79亿元,总工期48个月。建设内容为拦河坝、白土沟副坝加高、新建3座副坝,杨家岭泄洪闸改建,尧沟溢洪道、输水洞进水塔及出口控制闸拆除重建,设置生态基流站等。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2474号文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主体工程于202519日正式开工。截至目前,已完成尧沟溢洪道的进水渠护坡垫层,控制段两侧边墩及两个中墩浇筑至182米高程,基本完成泄槽段底板、两岸挡墙等

从现场情况看,工程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项目建设期间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进度要求。

二、主要问题

(一)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尧沟溢洪道工程区表土临时堆放区未设置苫盖、排水沟及沉沙池等临时防护措施;临时施工道路区未设置单侧排水沟、沉沙池等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一侧边坡有滑塌现象。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

(二)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生产建设单位未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

(三)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该工程暂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监管发现问题(一)为一般问题,(二)为严重问题,(三)为较重问题。

三、整改意见

(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规范落实临时苫盖、排水沟、沉沙池等临时措施和工程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隐患;做好施工过程中影像资料收集保存工作,加强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管护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规定,对该工程生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

(三)按照《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九条和《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该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和设计要求,落实表土剥离、临时苫盖和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其切实发挥作用。

(二)督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程规范要求,做好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评定等工作。

(三)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

(四)请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本次监管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511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814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河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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