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潍宿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2025年11月5日至7日,我委对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位于山东省、江苏省境内,由潍坊至宿迁段、青岛连接线组成。建设内容包括正线工程和相关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590.39公顷,总投资974.16亿元,总工期54个月。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23〕62号文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工程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8年6月完工。
从现场监管情况看,建设单位成立了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机构;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建设期间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满足当前进度要求。
二、主要问题
(一)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自2023年12月开工至监管前,江苏段未按规定向我委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监测总结报告。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
(二)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山东段津潍宿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暂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监管发现问题(一)为一般问题,(二)为较重问题。
三、整改意见
(一)督促江苏段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对监测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并给出相应建议。
(二)按照规定尽快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该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要求,加强弃渣场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工程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减少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
(二)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完善三色评价赋分表,严格按照赋分方法赋分。
(三)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
(四)请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本次监管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江苏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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