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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  来源:水保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0年11月10日至11日,我委组织河南省水利厅、鹿邑县水利局对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引江济淮工程是由长江下游向淮河中游地区跨流域补水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供水范围涉及安徽、河南2省14市55县(市、区),是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建设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由引江济巢、江淮沟通和江水北送三段组成,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为江水北送段的一部分,工程任务以城乡供水为主,兼顾改善水生态环境。工程(河南段)输水线路总长195.14公里,其中利用天然河道63.72公里(疏浚扩挖62.97公里)、新建输水管道131.42公里,主要建筑物包括新建提水泵站3座、加压泵站2座、调蓄水库4座和分水口门9座;新(改)建涵闸40座;新(重)建节制闸5座和桥梁10座及影响处理工程等,总工期60个月。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569号文批复引江济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并以水许可决〔2019〕37号文批复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河南段工程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截至现场检查时,已完成土方挖填1052.6万立方米,混凝土浇筑18.3万立方米,防渗墙2万米,混凝土预制块7.18万立方米,管道铺设355米等。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重视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和弃土(渣)场管理;水土保持措施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清水河1-8#弃渣场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实施顶面排水措施,弃渣场及施工便道临时苫盖、拦挡、排水等防护措施落实尚不到位;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滞后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检查发现问题2个,均为一般问题,责任对象均为施工单位,追责形式为责令整改。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4〕14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扰动范围,加强弃渣及表土综合利用和管理,对工程沿线弃渣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及时完善顶面排水措施和弃渣场、施工便道等区域临时苫盖、拦挡及排水等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把“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贯穿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确保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各项要求在本工程后续建设中得到全面落实。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补充前期监测成果,按规定向我委及河南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进一步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运行前,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水利部报备。

(五)请在2021年1月底前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淮委,并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和工程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河南省水利厅,鹿邑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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