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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3、4号机组和5、6号机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  来源:水保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0年12月1日至2日,我委组织江苏省水利厅、连云港市水利局、连云区农业农村局对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3、4号机组和5、6号机组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阅了工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境内。3、4号机组是在已建1、2号机组基础上,建设两台WWER-1000/428压力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核岛及常规岛、部分生产辅助设施、厂前区增建设施、山体开挖及截排洪工程等,工程占地面积95.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923.5万立方米。5、6号机组建设两台单机电功率为百万千瓦级的M310堆型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项目总占地面积160.29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703.8万立方米。水利部分别以水保函〔2008〕74号、水保函〔2010〕31号文批复3、4号机组和5、6号机组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3、4号机组先后于2012年12月27日和2010年10月27日开工建设,5、6号机组先后于2015年12月27日和2016年9月7日开工建设。截至现场检查时,3、4号机组已完工并具备商运条件;5号机组已于2020年9月8日具备商运条件,6号机组于2020年11月28日开始热试。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重视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和弃土(渣)场管理;水土保持措施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检查发现2个项目各存在1个问题,均为部分植物成活率、覆盖率较低,为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追责形式为责令整改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扰动范围,抓紧落实5、6号机组弃土去向、用途相关支撑材料,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相关要求;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加快植物措施实施进度,完善植物措施配置,及时做好补植,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满足方案批复要求。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补充前期监测成果,按规定向我委及江苏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理单位进一步规范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运行前,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水利部报备。

(五)请在2021年2月底前将本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淮委,并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和工程所在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江苏省水利厅,连云港市水利局,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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