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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  来源:水保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蚌埠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11118我委组织安徽省水利厅、蚌埠市水利局、宿州市水利局、固镇县水利局对安徽省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建设现场,查阅了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安徽省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是进一步治理淮河38项工程之一,也是2014年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之一,涉及蚌埠市、宿州市和淮北市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110号文批复安徽省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截至检查时,蚌埠市境内工程于201910月开工建设,总体进度完成80%;宿州市境内工程于20195月开工建设,总体进度完成80%;淮北市境内工程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利部报备。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重视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和弃土(渣)场管理;水土保持措施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检查中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蚌埠市、宿州市境内工程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蚌埠市境内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不规范和未按时提交监测季报2个问题。对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较重问题,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追责形式为约谈;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监测单位,追责形式为责令整改。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工程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4〕14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加强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积极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请蚌埠市、宿州市境内工程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尽快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及时完善表土剥离区、临时堆土区拦挡、排水、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做好表土剥离后期综合利用;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委及安徽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切实做好建设期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评定,规范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等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根据工程建设总体安排,适时组织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利部报备验收材料。

)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22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委,并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和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安徽省水利厅,蚌埠、宿州市水利局,固镇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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