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防汛机动抢险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1年9月14日至15日,我委组织山东省水利厅,临沂市、日照市水利局以及沂水县、沂南县、莒南县、莒县水利局对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涉及日照市莒县和临沂市沂水、沂南和莒南县。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20〕52号文批复了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重视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和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检查中发现该项目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部分堤防边坡、取土场和表土剥离堆放区的苫盖、排水和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落实尚不到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档案资料内容尚不够完善等。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上述2个问题均为一般问题,其中: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追责形式为责令整改;水土保持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责任对象为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追责形式为责令整改。
二、有关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4〕143号)要求,争创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并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督促各标段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明确现已启用取土场的位置、取土量、占地类型以及表土剥离量变化情况等,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扰动范围和水土保持重大变更。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及时完善堤防边坡、取土场和表土剥离堆放区拦挡、排水、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做好表土剥离后期综合利用;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三)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委及山东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336-2006)要求,督促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 “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切实做好建设期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评定,规范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五)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为后续做好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提供支撑依据。
(六)请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1年11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淮委,并抄送山东省水利厅和有关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山东省水利厅,临沂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沂水县水利局、沂南县水利局、莒南县水利局、莒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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