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1年12月9日至10日,我委组织连云港市水利局和灌云县水利局对连云港民用机场迁建工程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监测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连云港民用机场迁建工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设计为国内支线III类机场,飞行区等级本期为4D。工程由飞行区、航站区组成。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18〕49号文批复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主体工程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截至本次检查时,工程已完工并通航。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较为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重视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和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措施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共发现2个问题,其中第1条为一般问题,第2条为较重问题。
(一)水土保持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主要是施工和监理资料不齐全,未按要求分类整理归档。
(二)工程已完工通航,尚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三、整改要求与建议
为确保本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加强飞行区和航站区已实施植物措施的管护,及时补植,提高植被成活率;加快施工生产生活区拆除工作,拆除结束后尽快实施土地整治、临时苫盖和植物措施,做好临时占地恢复工作,并完善移交手续。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补充前期水土保持成果材料,按规定向我委及江苏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尽快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按规定向水利部报备。
(四)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2年4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和有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江苏省水利厅,连云港市水利局,灌云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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