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1年12月13日至14日,我委组织河南省水利厅和兰考县水利局对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兰考段工程(河南段)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监测和监理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兰考段工程(河南段)由庄寨站引出进入河南省,以桥梁形式途径商丘市民权县、开封市兰考县,接入郑徐高铁兰考南站。水利部以水保函〔2016〕331号文批复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工程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较为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参建单位工作职责;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落实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重视表土剥离集中存放和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满足主体工程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共发现2个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一)桥梁工程区部分临时堆土区域的临时苫盖和拦挡措施落实尚不够到位;工程建设阻断了自然河(沟)渠,导致其灌排水功能有所降低。
(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较为薄弱,未按时向淮委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三、整改要求与建议
为确保本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公司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及时完善桥梁工程区临时堆土区域的临时苫盖、拦挡等防护措施;尽快梳理排查工程沿线受工程建设影响的自然河渠以及红线外的临时堆土、弃土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恢复自然河渠的灌排水功能,及时清理红线外临时堆土和弃土,并做好恢复工作;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二)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要求,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规范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改进建议,按规定向我委及河南省水利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为后续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打好基础。
(四)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2年3月底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并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和有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河南省水利厅,兰考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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