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邮箱登录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宿迁市境内)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  来源:水保处  责任编辑:梁炎彦

宿迁市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建设处、江苏省骆运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建设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261617日,我委组织江苏省水利厅和宿迁市水利局组成核查组,对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宿迁市境内)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宿迁市境内)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工程于2018年3月正式开工,2020年11月完工试运行。

2016年3月25日水利部以水保函〔2016〕122号文批复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2017年11月8日,江苏省水利厅分别以苏水建〔2017〕85号和苏水建〔2017〕86号文批复了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

2020年12月18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宿迁市境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实施的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合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2021年6月25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以水保验收回执〔2021〕第54号文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2616至17日,核查组运用无人机对项目皂河引水河涵洞、邳洪河闸(含弃土区)、一斗沟涵洞(含一斗沟桥)、曹甸桥(含横3东撤退道路)等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防治效果进行现场核查,查阅工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并与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进行质询答疑,重点核查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监测及监理开展、措施落实、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补偿费缴纳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情况。

经核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后续设计;委托宿迁市水务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并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总结报告;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结论均为合格;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委托南京和谐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

核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尚不够完善。一是个别内容、数据有误,历次监督检查情况记录不全;二是附件材料不够完备,主要缺少完工后一年监测季报、监督检查意见以及取、弃土区临时占地和移交手续等附件;三是附图不够规范,报告所附的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像图不全。按照办水保函〔2020〕564号文要求,以上问题属于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追责形式为责令整改

以上问题不涉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的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形。

三、核查结论

对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要求,经核查,该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要求,复核有关内容、数据,补充相关附件材料,规范附图,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报告,客观、如实、全面地反映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定期开展植物措施巡查,及时做好补植,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三)请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于20228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及核查组成员单位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抄送: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江苏省水利厅,宿迁市水利局。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