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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  来源:水保处  责任编辑:俞晖

中石化烟台龙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工作要求,202457日至8日,我委组织山东省水利厅、烟台市水利局和龙口市水务局对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跟踪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等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形成跟踪检查意见如下。

一、检查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港南段,临近港区主航道。建设内容包括LNG码头改建工程、LNG接收站一期工程和龙口电厂温排水取水工程。水利部以《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013号)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明确了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项目于202111月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70%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单位较为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成立了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机构;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时向我委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依法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措施满足当前进度要求,有效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

二、主要问题

(一)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温排水取水工程区施工作业带区未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表土剥离和集中存放。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

(二)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接收站工程区部分临时堆土区域临时苫盖、临时拦挡和临时排水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检查发现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意见

(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要求,对温排水取水工程区施工作业带进行表土剥离与集中存放,注重表土剥离保护和后期综合利用。

(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初步设计要求,及时落实接收站工程区临时堆土的临时苫盖、拦挡、排水等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减少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周边不利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该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扰动范围,根据项目区立地条件,因地制宜优化植物措施配置,确保林草覆盖率指标达标,并加强已实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管护,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二)督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和《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要求,继续做好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评定等工作。

(三)做好该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资料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为项目后续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提供支撑。

(四)按照本次检查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48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抄送山东省水利厅和有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接受我委或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开展的问题整改情况抽查或回头看检查。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烟台市水利局,龙口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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