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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管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水保处(农水处)  来源:水保处(农水处)  责任编辑:俞晖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2025723日至24日,我委对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监管,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是沪渝蓉高速铁路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在淮河流域内途经安徽省合肥市、六安市,建设内容包括正线工程,枢纽、地区相关及配套工程。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2355号文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明确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范围、目标、措施等,为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依据。工程于202312月开工,截至目前,淮河流域范围内路基完成55%;桥梁桩基完成79%,墩身完成31%;隧道正洞开挖完成19%;辅助坑道开挖支护完成90%

从现场情况看,建设单位成立了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机构;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委托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时提交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满足进度要求。

二、主要问题

(一)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部分标段剥离的表土未进行临时拦挡、苫盖,临时堆土坡面存在冲蚀沟现象。站场路基工程暂不施工段存在冲蚀沟,未进行临时苫盖。部分弃渣场施工便道边坡坡脚未设临时拦挡,坡面裸露且未平整,存在坡面挂渣现场,未设置沉沙池。彭家隧道临河侧施工便道边坡未设置拦挡措施,临时苫盖不完善。部分隧道洞口施工场地裸露边坡临时苫盖不完善。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

(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

汤家汇1号弃渣场未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堆渣,未设置横向排水沟。部分弃渣场剥离的表土未与弃渣分开堆放。责任对象为施工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监管发现问题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意见

(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规范完成表土及隧道洞口施工场地裸露边坡临时苫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隐患;做好施工便道边坡防护工作,避免顺坡溜渣情况发生。

(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堆渣弃渣,加强已启用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后续新启用弃渣场,应严格按照“先拦后弃,由下至上分层碾压”进行堆放。规范完成表土剥离相关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该项目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请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完善弃渣场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确保其切实发挥作用。存在综合利用的弃渣场,做好转运过程中的防护措施,做好迹地恢复。

(二)督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程规范要求,规范填写监测季报三色评价赋分表,如实反馈现场问题,做好建设期间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评定等工作。

(三)做好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资料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

(四)按照本次监管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并于20259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我委。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729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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