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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淮沭河以西、白马湖宝应湖洼地)治理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俞晖

江苏省水利厅

《关于申请办理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淮沭河以西、白马湖宝应湖洼地)治理工程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的》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以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该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

淮沭河以西、马湖宝应湖洼地)治理工程规划

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江苏省邳苍郯新、淮沭河以西、白马湖宝应湖洼地是淮河流域平原洼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内地势平缓低洼,气候和自然地理条件影响,洪涝问题十分突出为提高洼地防洪排涝能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实施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邳苍郯新、淮沭河以西、白马湖宝应湖洼地)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淮河流域平原洼地规划治理范围包括邳苍郯新、沿运、分洪河道沿线白宝湖等洼地针对各洼地治理区地形特点、涝灾成因现状排涝分区现有水利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因地制宜,治涝主要目标,兼顾防治除涝标准一般为5年一遇,对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

经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工程任务是:通过实施骨干排涝河道及支沟疏浚、排涝泵站及涵闸建筑物建设、堤防加固等措施,提高江苏省邳苍郯新、淮沭河以西、白马湖宝应湖洼地防洪排涝能力。邳苍郯新洼地官湖河、新墨河、黄墩河,淮沭河以西洼地大涧河—柴米河、淮泗调度河—北六塘河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白宝湖洼地和淮沭河以西六运、大涧河洼地外排泵站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其余河道及泵站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加固堤防级别为4级,泵站、涵闸工程穿堤建筑物级别不低于所在堤防级别桥梁工程设计标准为设计荷载公路-II级施工导流标准采用非汛期5~10年一遇,围堰级别为4~5级。

流域综合规划、重点平原洼地治理规划安排相比,本次工程结合近年上述洼地暴露的排涝问题,了新墨河、城河、官湖河、军柴河、刘柴河、南崇河、爱东河等治理任务,适当提高了黄墩河、大涧河—柴米河、淮泗调度河—北六塘河等区域骨干外排河道排涝标准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排涝要求,工程任务、规模基本合适,标准和建筑物级别基本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要求流域综合规划、重点平原洼地治理规划未安排治理邳苍郯新片新戴运河现状河道已达5年一遇排涝标准,建议进一步复核堤防截渗处理等工程纳入本次治理任务的合理性。

三、根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分析内容,本次工程河道疏浚基本沿现有河道中心线进行疏挖,堤防加固基本在背水侧进行加固,泵站、涵闸等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沟渠水系进行布置工程建设影响相对较小。项目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四、沂河、沭河、中运河、新沂河等是沂沭泗河水系防洪骨干河道,防洪地位十分重要。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单位应严格服从流域防统一调度和安排,加强排涝闸站调度运行管理,落实限排措施,保障流域防洪和区域排涝安全。

五、本次工程马庄站、李营站等泵站进行拆建上述泵站同时具有引水功能,应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取水许可手续。六塘河地涵建成运行后,老地涵应及时进行封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确保防洪安全。

六、王站、王庄站等闸站施工需开挖沂河、沭河、中运河等堤防,你厅应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穿堤建筑物与堤防连接部分、堤防恢复设计,并加强安全监测,确保防洪安全。

七、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相关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废弃物应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湖。

八、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涉及沂河、沭河、中运河、邳苍分洪道等沂沭泗直管河道范围内的工程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其余工程由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相关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和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位置和界限等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备案。

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项目附属办公、生活设施不应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水法规和采砂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工程建设涉及灌南李集饮用水源地桥梁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厅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妥善处理。

工程建成后,你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工程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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