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新建铁路董家口至瓦日(兖石)铁路联络线工程跨越沭河桥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8月21日至2028年8月20日。
一、基本同意董家口至瓦日(兖石)铁路联络线工程跨越沭河桥梁(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日照市莒县,于现状胶新铁路桥梁上游25m、沭河墩头大桥下游500m处跨越沭河,与现状胶新铁路桥对孔布置,相应沭河中泓桩号为114+425。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桥址处两岸岸线均为胶新铁路桥占用的沭河已开发利用段。
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铁路等级为Ⅰ级,桥梁纵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75°,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流线一致,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总长863m,跨径布置为24m+32m+24m+25-32m(跨沭河右堤),桥面宽7m。
桥梁采用立交方式跨越右岸堤防,左岸无堤防,桥梁梁底距右岸堤顶最小净空高度2.8m,桥梁梁底距左岸防汛道路最小净空高度为6.6m。桥梁29#、30#桥墩距离沭河右岸堤防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1.8m、9.2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3#墩:E******,N******;
4#墩:E******,N******;
15#墩:E******,N******;
29#墩:E******,N******;
30#墩:E******,N******。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行洪断面补偿
新建桥梁占用沭河行洪断面144m2,项目对沭河左、右岸进行切滩,补偿沭河行洪断面约152m2,基本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左岸切滩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240m,右岸切滩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95m、下游106m,相应沭河中泓桩号114+245~114+605,左、右岸切滩长度分别为340m、301m,切滩平均宽度分别为18.4m、11.5m,切滩底高程110.50m(1985国家高程,下同),边坡坡比1:3。切滩段上、下游各设10m过渡段与现状河道平顺衔接。
2. 堤防加固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60m、下游20m范围内的右堤进行背水侧加培,堤顶宽6m,迎水侧维持现状坡比1:2.5,背水侧坡比1:3,压实度不小于0.93。
项目采用高压旋喷桩防渗墙对右堤进行防渗处理,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30m至下游20m,防渗墙轴线距迎水侧堤肩2.0m,墙顶与堤顶高程齐平,墙底高程97.90m,成墙厚度不小于0.3m。
3. 堤坡防护
采用0.4m厚浆砌块石对右岸堤防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0m,与现状浆砌块石护坡顺接,自堤脚高程115.60m护至堤顶高程119.18m,总长60m。
采用0.12m厚C25预制混凝土连锁块对桥梁投影范围内背水侧堤坡进行防护,自堤脚高程117.40m护至堤顶高程119.18m,其余堤防背水坡撒播草籽护坡。
4. 岸坡防护
采用M10浆砌块石对左、右岸岸坡进行防护,左岸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240m,右岸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95m、下游106m,自河底高程护至滩地高程(约115.40m),坡比1:3,坡脚设1.5m深齿墙。
5. 河底护砌
采用0.5m厚的格宾石笼对桥梁中心线上游20m、下游45m范围内的主河槽进行护底,护底高程110.50m,宽103~117m,护底面积约7732m2,护底上游侧齿墙深1.5m,下游侧齿墙深2.0m。
6. 右岸防汛道路
项目在右岸堤防背水侧新建沥青混凝土防汛道路,长236m,路面净宽4.5m,桥下净空高度5.7m,防汛道路上、下堤坡坡度不大于5%。
7. 近堤桥墩防渗导渗
项目对近堤桥墩(29#、30#)基坑实施防渗导渗工程。其中29#桥墩周边基坑采用黏土分层回填压实,压实厚度2.5m,承台顶部回填黏性土;对30#桥墩周边基坑采用碎石反滤回填,回填厚度2.0m,承台顶部回填黏土。近堤桥墩回填完成后拔出钢板桩,对钢板桩拔出后的缝隙采用注浆处理。
8. 堤防安全监测
项目在沭河右堤设安全监测设施。在桥梁中心线上、下游10m处各布置1个沉降监测断面,每个断面设2个监测点,分别位于迎、背水堤坡。在右岸防汛道路南、北端各布置1个观测基准点,在右岸防汛道路北端安装视频监控1处。施工期、运行期监测频次均为1次/周。
三、项目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涉及资金、土地由你单位负责落实。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堤防、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你单位应负责对项目建设损毁的堤坡防护等按原标准进行恢复。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主体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处理措施等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莒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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