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引江济淮工程(含二期工程)淮河取水许可的请示》(皖引江建函〔2025〕163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淮委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引江济淮工程(含二期工程)淮河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引江济淮工程(含二期工程)淮河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引江济淮工程是一项以城乡供水和发展江淮航运为主,结合灌溉补水和改善巢湖及淮河水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2015〕582号文批复了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议书。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2016〕2632号文批复引江济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以水许可决〔2017〕19号文批复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初步设计报告。2019年,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19〕38号文批复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初步设计报告。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2022〕1823号文批复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23〕39号文批复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初步设计报告。
引江济淮工程(含二期工程)从长江干流凤凰颈引江枢纽和枞阳引江枢纽分别取水,经西兆河线路、菜子湖线路、小合分线输水至派河口泵站枢纽,再经蜀山泵站枢纽提水,穿江淮分水岭至瓦埠湖,经东淝河入淮河;淮河干流段利用沿淮分水口门向阜阳市、淮南市、蚌埠市、亳州市和滁州市供水;江水北送段利用沙颍河线路、西淝河线路、涡河线路、淮水北调扩大延伸线路输水,其中通过西淝河线路龙德站、袁桥站等向河南省供水。
引江济淮工程(含二期工程)淮河区域供水范围为安徽省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8市36个县区和河南省商丘市、周口市2市9个县区,共计10市45个县区。
二、同意引江济淮工程(含二期工程)淮河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规划水平年2030年,多年平均配置河道外水量20.26亿m3,其中,安徽省15.26亿m3(长江水11.92亿m3、淮河水3.34亿m3),河南省5.00亿m3(长江水)。
三、同意引江济淮工程(含二期工程)从淮河干流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从长江调入淮河干流的江水和淮河干流地表水。取水口为江水北送段的颍上站、西淝河泵站、蒙城站、何巷闸以及淮河干流沿线其他取水口。其中,颍上站位于阜阳市颍上县颍上闸枢纽左岸(东经******,北纬******),西淝河泵站位于淮南市凤台县西淝河下段入淮河口(东经******,北纬******),蒙城站位于亳州市蒙城县蒙城闸涡河右岸(东经******,北纬******),何巷闸位于蚌埠市怀远县涡河入淮口以上6.7km左岸(东经******,北纬******)。
规划水平年2030年,引江济淮工程(含二期工程)多年平均通过东淝河闸引调长江水入淮河19.81亿m3,其中75%、95%来水频率分别为25.69亿m3和39.57亿m3;从淮河干流取水总量(不含淮水北调工程)20.39亿m3,其中75%、95%来水频率分别为26.52亿m3和38.50亿m3,包括淮河干流本地地表水取水量2.68亿m3,其中75%、95%来水频率分别为3.01亿m3和1.72亿m3。
在多年平均和75%、95%来水频率时,颍上站取水量分别为1.12亿m3、2.11亿m3、3.07亿m3;西淝河泵站取水量分别为9.84亿m3(含河南省5.50亿m3)、11.89亿m3(含河南省6.61亿m3)、15.94亿m3(含河南省8.28亿m3);蒙城站取水量分别为1.82亿m3、2.03亿m3、2.86亿m3;何巷闸取水量分别为5.04亿m3、6.36亿m3、8.73亿m3;淮河干流沿淮口门取水量分别为2.57亿m3、4.12亿m3、7.90亿m3。
四、你公司应按照《引江济淮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试行)》和本行政许可决定等要求,加强与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等沿线工程管理单位沟通协作,及时提出引江济淮工程年度调度运行计划建议,明确颍上站、西淝河泵站、蒙城站、何巷闸等取水口门用水计划,做好工程调度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调度指令等要求取水。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沿线取水泵站、取水口门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加强监测息共享,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
六、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规定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引江济淮工程(含二期工程)淮河取水工程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周口市水利局,商丘市水利局,合肥市水务局,淮南市水利局,蚌埠市水利局,滁州市水利局,阜阳市水利局,亳州市水利局,淮北市水务局,宿州市水利局,河南省引江济淮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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