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沈海高速公路赣榆至灌云段扩建工程跨绣针河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8年10月19日。
一、根据《日照市绣针河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沈海高速公路赣榆至灌云段扩建工程绣针河大桥占用岸线保留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二、基本同意沈海高速公路赣榆至灌云段扩建工程绣针河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省界处,于绣针河入海口上游约6.3km处跨越绣针河,对应绣针河河道桩号16+700。
项目对老桥进行部分拆除重建,将老桥桥面全部拆除,12#~13#桥墩拆除至高程-0.05m处(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其他桥墩保留利用,仅更换盖梁。项目紧邻老桥两侧各拼宽新建一幅桥梁。桥梁全长997.2m,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总长为636.8m,桥面总宽42m。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纵轴线垂直于河道主流线,桥墩顺水流布置。
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跨径布置为:6×30m(跨绣针河左堤)+5×30m+75m(跨绣针河主河槽)+35+40m+17×30m(跨绣针河右堤)。
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左、右岸堤顶净空分别为6.2m、3.7m,现状右堤堤后防汛通道净空4.56m。6#、5#桥墩距左岸绣针河堤防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8.0m、7.1m,29#、30#桥墩距右岸绣针河堤防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8.2m、4.6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左幅6#桥墩:******E,******N;
左幅29#桥墩:******E,******N;
右幅6#桥墩:******E,******N;
右幅29#桥墩:******E,******N。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方案。
1.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新建桥梁占用绣针河行洪断面89.81m2,项目对主河槽进行疏浚,补偿行洪断面约113.69m2,基本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项目对老桥桥梁中心线上游51m至下游51m范围内主河槽进行疏浚,疏浚后河道底宽45.0m,底高程0.15m,两岸坡比1:2.5。并在上、下游各另设70m、50m过渡段与现状河道平顺衔接。
新建桥梁占用东棘荡大沟断面115.38m2,项目对河槽进行疏浚,补偿行洪断面约122.18m2,基本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项目对老桥22#~28#桥墩范围内总长210m东棘荡大沟河槽进行疏浚,疏浚后河道底宽5.0m,底高程2.00m,坡比1:2。
2.岸坡防护
项目对老桥桥梁中心线上游121m至下游51m范围内绣针河两岸岸坡进行防护。采用实心预制混凝土联锁块自河底高程0.15m护至高程2.82m,采用空心预制混凝土联锁块自高程2.82m护至高程4.50m。
项目对老桥22#~28#桥墩范围内总长210m东棘荡大沟两岸岸坡进行防护。采用预制混凝土联锁块护砌,左岸自河底高程2.00m护至高程6.00m,右岸自河底高程2.00m护至8.00m。
3. 堤防加固修复
项目对老桥桥梁中心线上游221m至下游221m范围内右岸堤防进行加固修复。设计堤顶高程9.98m,堤顶宽6m,迎、背水侧坡比均为1:3。
项目采用砼预制砌块对老桥桥梁中心线上游121m至下游171m迎水侧两岸堤坡进行防护,左岸自堤脚高程8.30m护至堤顶高程10.18m,右岸自堤脚高程8.30m护至堤顶高程9.98m。项目采用砼预制砌块对桥梁投影范围内42m长背水侧两岸堤坡进行防护,左岸自堤脚高程8.30m护至堤顶高程10.18m,右岸自堤脚高程8.30m护至堤顶高程9.98m。
4.近堤桥墩处理
项目对桥梁迎水侧6#、29#近堤桥墩周围1m范围进行防渗处理,自下而上依次为复合土工膜、粘性土、0.1m厚碎石层、0.1m厚现浇砼防冲护砌,并采用现浇砼封边。项目对桥梁背水侧5#、30#近堤桥墩周围1m范围进行反滤处理,自下而上依次为土工膜、砂性土、0.1m厚碎石层、0.3m厚干砌石,并采用现浇砼封边。
5.堤防防渗加固
项目采用高压旋喷灌浆防渗墙对老桥桥梁中心线上游137.5m至下游58.6m范围内右堤进行防渗处理。截渗墙位于滩地,距迎水侧堤脚1.0m,墙顶高程8.30m,墙底高程-6.60m,成墙厚度不小于0.7m。
6.堤防安全监测
项目在老桥桥梁中心线上游20m、下游20m处两岸堤防各设1处沉降监测断面,分别在迎水侧堤肩、堤脚、背水侧堤脚共布置3个沉降及位移观测点。施工期监测频次为1次/天,完工后一年内监测频次为1次/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连云港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连云港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连云港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连云港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公司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连云港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堤防、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对于因项目施工、运行损坏的堤坡、堤顶防汛道路等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主体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处理措施等建设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连云港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山东省水利厅,连云港、日照市水利局,赣榆区、岚山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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