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大禹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枣庄市台儿庄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项目—禹通水厂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台儿庄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项目—禹通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台儿庄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项目—禹通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台儿庄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项目由枣庄市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台发改行审〔2022〕31号文批复立项,由枣庄市台儿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台行审投资字〔2024〕2号批复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台儿庄区禹通地表水水厂水源工程等。禹通水厂设计供水规模4万m3/d,供水范围为台儿庄区全区。
二、同意禹通水厂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韩庄运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丁楼村东韩庄运河北岸峄城大沙河分洪道入运河口上游1000米处(东经******,北纬******),取水量650万m3/a,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保证率95%。
三、禹通水厂取水指标通过你公司与台儿庄区水务事业发展中心取水权交易获得。水权交易实施方案于2024年11月经淮委水资管〔2024〕232号文批复,取水权交易双方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鉴证书编号:W022025000152),交易水量650万m3/a,交易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你公司应按照《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淮委水资管〔2024〕232号批复要求取水,不得挤占农田灌溉合理用水,及时足额缴纳交易费用。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自来水等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水厂正式通水后,
你公司应配合枣庄市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开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地下水源井封停工作。你公司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措施,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台儿庄闸上水位低于24.8m(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你公司应停止取用韩庄运河地表水。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八、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枣庄市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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