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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淮阴区洪泽湖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淮阴区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淮安市淮阴区洪泽湖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8年11月10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淮安市淮阴区洪泽湖生态修复工程涉及洪泽湖岸线保留区。根据《岸线规划》管控要求,你单位组织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为滩岸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改善洪泽湖水生态、水环境,提升周边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我委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未改变保留区功能,符合《岸线规划》中保留区管控要求”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淮安市淮阴区洪泽湖生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淮安市淮阴区洪泽湖,西起南淮泗河、南至于圩大沟北侧,涉及洪泽湖岸线12.1km、洪泽湖管理范围内面积约75.55万m2,建设内容如下。

1. 管护巡查道路工程

在迎湖挡洪堤堤坡新建上行通道16处,由迎水侧平台(高程13.81m)(1985国家高程,下同)接至堤顶(高程16.81m);

新建3.0m宽管护巡查步道2处,步道下部基础采用双排预制砼方桩,步道面高程13.81m、梁底高程13.69m,步道总长约1300m。

2. 生物多样性恢复工程

在迎湖挡洪堤迎水侧种植低矮灌木、背水侧种植护堤林,迎水侧平台(高程13.81m)以下岸滩种植水生植物等,生物多样性恢

复总面积约16.3万m2

3. 配套工程

洪湖南圩283W2+133、临湖南圩290W3+948共2处迎湖挡洪堤进行背水侧加培,沿堤防方向加长34m,平台宽8m,面层采用植草砖;在上述加培区域及赵公河堤后分别设置1处可拆式防汛值守点,尺寸分别为 12.5m×5.2m×3.1m、12.9m×3.6m×4.1m、21.2×7.2×5.5m(长×宽×高);在项目区域设3座移动厕所及警示牌等设施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项目建设占用洪泽湖防洪库容1739m3,对洪泽湖管理范围内丁场沟闸下游河道进行清淤,设计坡比1:2.5~1:3,设计底高程9.81m,清淤长度约94m,补偿洪泽湖防洪库容1750m3

四、项目部分区域及管护巡查步道等汛期可能淹没,你单位应制定预案,加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滩地内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应影响行洪通畅。项目建设不得垫高滩地,滩地整治等弃土不得弃置在洪泽湖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范围内。

六、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清除所有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弃土等运至洪泽湖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范围之外,保证行洪通畅。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淮安市水利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备案。

八、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河道。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九、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一、项目主体工程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淮安市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111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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