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坤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南四湖引调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枣庄市洪源供水有限公司《关于承诺注销取水许可证的报告》(枣洪源字〔2025〕6号)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南四湖引调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南四湖引调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南四湖引调水工程利用已建成的峄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南四湖取水工程取水,通过加压泵站输送至龙泉庄水库,经龙泉庄水库原水泵站输水至枣庄市中心城区水厂,供水范围包括枣庄市薛城区、市中区(解放路以西区域、永安镇、齐村镇及孟庄镇部分区域)、高新区。2025年7月,枣庄市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峄行审核准﹝2025﹞7号文核准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龙泉庄水库原水泵站(15万吨/日)、输水管线、水源保护区预警监测设施等。
二、同意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南四湖引调水工程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南四湖地表水;取水量1586.5万m3/a,其中置换枣庄市洪源供水有限公司南四湖取水指标766.5万m3/a;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胜利渠渠首闸上游200m处右岸(东经******,北纬******)。
三、你公司应会同枣庄市中心城区水厂运行单位制定供水区域城乡供水联合调度运行方案,加强各类供水工程设施协同调度与联合运用,统筹调配南四湖、岩马水库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75%、90%、95%来水频率时分别取用南四湖地表水1586.5万m3/a、766.5万m3/a、766.5万m3/a,不足部分由岩马水库、地下水源供给,确保供水范围城乡供水安全。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各项措施。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公司应按照南四湖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八、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原由枣庄市洪源供水有限公司持有的取水许可证(证号:A370403S2023-0116)应同步予以注销。
十、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枣庄市洪源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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