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六安市叶集经济开发区史河取水口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8年12月9日。
一、基本同意叶集经济开发区史河取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取水头部设在五里拐橡胶坝上游150m处史河右岸,对应史河河道桩号26+877,对岸为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根据《史河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岸线为开发利用区。项目主要由取水头部、引水管、工作井(阀门井)构成,取水规模为5000m3/d,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
取水头部采用六边形箱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尺寸为6.2m×3.6m×4.3m(长×宽×高),箱底顶高程41.5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箱顶高程45.50m。项目对取水头部周边河底进行开挖护砌,采用C25现浇混凝土对取水头部顺水流方向上、下游各4m,垂直水流方向各13m范围进行护砌,护砌顶高程44.20m~45.00m,与现状河底平顺连接。
引水管采用1根DN600PE管,管道中心高程为43.33m(工作井处)、43.11m(接收井处)、43.11m(取水头部处)。引水管采用顶管方式穿越右岸堤防,顶管段长103m,工作井位于堤防背水侧,井底高程40.49m,尺寸为直径6.0m、高13.6m,距离堤脚最小距离为14m;接收井位于堤防迎水侧,井底高程42.2m,尺寸为直径4.5m、高3.0m,距离堤脚最小距离为58m,穿堤处管顶最小埋深12.8m。引水管采用明挖暗埋方式自接收井埋至取水头部,长17m,最小埋深0.8m。顶管完成后,在工作井布置阀门井,阀门井底板顶高程40.49m,阀门电动控制启闭。对接收井漏出边坡部分凿除,其余部分回填,并按原标准恢复岸坡及防护。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取水头部中心点:******,******。
顶管接收井中心点:******,******。
顶管工作井中心点:******,******。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1. 行洪断面补偿
项目占用史河行洪断面约5.46m2,项目通过局部降滩共补偿行洪断面面积约7.15m2,基本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
项目对管道中心线上、下游各10m范围进行降滩,由高程51.20m~49.56m降至高程49.56m,平均挖深0.5m,采用1:10缓坡与滩地衔接。上游衔接段长16m,下游衔接段长15m,采用1:10缓坡与滩地衔接。
2. 堤防防渗及加固
顶管施工前,采用高压旋喷截渗墙对穿越处堤防进行截渗处理,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上、下游各10m。截渗墙位于堤顶距迎水侧堤肩1m,墙顶高程53.0m,墙底高程39.945m,桩径0.8m,孔距0.6m,成墙厚度不小于0.53m。
顶管施工完成后,采用高压摆喷对截渗墙墙前长1.2m、顶管外壁周边3m范围进行加固。
顶管施工完成后,采用压密注浆对穿越处堤基进行加固,顺管道方向为背水侧工作井高压旋喷桩围封至迎水侧堤脚外5m,长50m。垂直管道方向为沿管道中心线上、下游各布置3排,排距1.2m,梅花形布置,孔径0.1m,孔距1.2m。深度范围为管顶以上3m(高程46.70m)至管底以下3m(高程39.90m)。
3. 堤防安全监测
项目设2个沉降监测断面,分别位于管道中心线上游5m处和下游2m处,每个断面设4个监测点,分别位于迎水侧堤脚、迎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脚。项目施工期间每2天监测1次,完工后一年内每月监测不少于1次。
项目设2个渗流监测断面,分别位于管道中心线上游5m处和下游2m处,每个断面设3个监测点,分别位于迎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脚。项目施工期间每2天监测1次,完工后一年内每月监测不少于1次。
三、你单位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六安市水利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六安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塌孔、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六安市水利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六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六安市水利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六安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项目主体工程、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建设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六安市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安徽省水利厅,六安、信阳市水利局,叶集区水利局,固始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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