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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盱眙县淮河干流第一山段滩岸整治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盱眙国有联合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盱眙县淮河干流第一山段滩岸整治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2月10日至2028年12月9日。

一、基本同意盱眙县淮河干流第一山段滩岸整治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盱眙县中心城区西侧淮河干流入洪泽湖河口段右岸,项目对淮河右岸翠屏山庄至G344淮河大桥段总长1.47km的滩岸进行整治,涉及洪泽湖管理范围内面积约1.56万m2项目防洪标准20年一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便民亲水步道工程、生态植被种植工程、滩地整治工程

1. 便民亲水步道工程

在滩地分别新建4.5m宽、3m宽2m宽便民亲水步道,长分别为1250m232m411m,步道高程不高于现状滩地,步道衔接处设钢结构楼梯、台阶;在便民亲水步道中断处设4.5m宽栈道平接,栈道梁底高程14.93m~15.52m1985国家高程,下同),下部基础采用双排 C30 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顺水流方向间距5.0m~6.0m,2处长约147m采用块石碎拼沿步道周边局部杂乱滩地进行面层改造,高程维持原滩地高程,总面积约219m2。

2. 生态植被种植工程

对便民亲水步道周边滩地进行绿化修复,种植草本花卉等陆生植物面积约6391m2,种植水生植物面积约1240m2。

3. 滩地整治工程

对局部杂乱滩地进行平整,平均设计高程13.40m,平整面积1969m2清退土方591m3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二、项目部分区域及便民亲水步道等汛期可能淹没,你单位应制定预案,加强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滩地内绿化植栽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应影响行洪通畅。项目建设不得垫高滩地,滩地整治等弃土不得弃置在洪泽湖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范围内。

四、项目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清除所有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弃土等运至洪泽湖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范围之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淮安市水利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河道。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淮安市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210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盱眙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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