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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黑虎山水厂扩大取水工程(第四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俞晖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蚌埠市黑虎山水厂扩大取水工程(第四水厂)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蚌埠市黑虎山水厂扩大取水工程(第四水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蚌埠市黑虎山水厂扩大取水工程(第四水厂)(以下简称蚌埠第四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蚌埠第四水厂设计供水规模10万t/d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分别计投资〔2000736号计设计〔2001〕446号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蚌埠第四水厂作为黑虎山水厂(第三水厂)备用水厂为优化区域供水格局,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调整第三水厂联网供水,供水范围为蚌埠市中心城区和曹老集镇、梅桥镇、长青乡、秦集镇、燕山乡、李楼乡、沫河口镇等周边乡镇。

二、同意蚌埠第四水厂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淮河地表水和引江济淮工程外调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淮河蚌埠闸上770m处右岸(东经******,北纬******),取水量2900万m3/a。

三、你公司应按照淮河和引江济淮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统筹利用淮河地表水、引江济淮工程外调水,多年平均和75%、95%来水频率时年取用淮河地表水2836万m32900万m3、2451万m3,不足部分通过引江济淮工程外调水量补充。你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将外调水取水指标纳入引江济淮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自来水等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各项措施,确保供水范围内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八、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九、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十、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219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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