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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俞晖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发电分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对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单位变更的情况说明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以下简称潘集电厂二期工程)取水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潘集电厂二期工程新建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2022年9月,安徽省发改委以皖发改能源〔2022〕543号文核准潘集电厂二期工程。2022年12月,淮委以淮许可决〔2022〕142号文批复潘集电厂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同意与潘三电厂淮河地表水取水指标同步等量替代。2025年10月,淮委以淮许可决〔2025〕100号文注销潘三电厂取水许可证。

二、同意潘集电厂二期工程取水单位由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发电分公司。

三、同意核发潘集电厂二期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淮河地表水,年取水量450万m3,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淮河左岸凤台大桥下游约1.4km处(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优先利用凤台县艾葛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发电等主要生产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等管理要求。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将在线计量数据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公司取水应严格服从淮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八、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取水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至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公司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217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潘集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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